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将至,为大力倡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预防重大市场违法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深入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节前做好充足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
四、商场、超市、餐饮、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虚假价格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的。
五、加油站、商超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作弊计量器具;不得破坏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证、改装或加装作弊装置;不得缺斤少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七、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经营药品,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牢固树立药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建良好的药品安全市场秩序。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费时要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发生消费纠纷不能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网站(www.12315.cn)、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87-8629148)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