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反馈问题: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整改情况。(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力度,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根据中路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在100%,地表水国控断面不存在劣Ⅴ类水体。
二是根据迪环通〔2021〕17号文件要求,对维西县城市建成区内永春河河段、头道河、二道河及大水沟河进行逐一排查,均未发现黑臭水体。
三是根据《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迪环通〔2021〕22号)文件要求,对拟纳入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审批清单中3家企业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
四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21年投入370.77万元,完成维西县九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及隔离防护工程,共设置界标15块,界桩170个,交通警示牌4块,宣传牌16块,隔离防护网6470米,道路防撞栏300米,应急池1个及24道监测口隔离门。完成永春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头道河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共设置界标4块,界桩18个,警示牌10块,宣传牌4块、防护网1200米。
五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明确各级湖长、河长288人,扎实开展河长“巡河”“清河”行动,组织完成县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