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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政办函
部门文件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1800206
文 号
无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5-18
【饮用水环保专项行动专栏】维西县犁地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11:52 浏览次数: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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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 号)、《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12 号)和《迪庆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调整
按照省州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现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时进行调整。
(二)设置标识标牌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内容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保存完好。
(三)合理设置隔离防护
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四)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
一级保护区内:清理并拆除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农业种植。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关闭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清理并搬迁保护区内的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防治面源污染,实行科学种植;取缔投饵性渔业养殖;关闭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要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多种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并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不得新增排污量并逐步搬出;饮用水源地汇水范围内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用量,防治面源污染。
三、职责分工
(一)犁地坪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调整,依据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HJ/T 338技术要求,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县交通局、永春乡人民政府)。
(二)犁地坪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用地,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内的农业用地进行整治,保证做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从事种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责任部门:永春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国投公司)。
(三)犁地坪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标示标牌、界碑、隔离防护设施,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要求设置,对一、二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投公司; 配合部门:永春乡人民政府)。
(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措施、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制定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投公司;配合部门:永春乡人民政府)。
(五)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进行监测,达到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永春乡人民政府)。
(六)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户生活面源污染限时整改。(责任部门:永春乡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移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县交通局、县国投公司)。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
(一)2018 年 4 月-5月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2018 年 5月1日-6日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2018 年 5月7日至12月31日逐一核查销号,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各相关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 2018 年 4 月起,各相关单位每月 23 日前向维西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到12月底完成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永春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督查考核。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宣传。广大群众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涉及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人人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保护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协调联动。相关部门、乡镇要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畅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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