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登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农业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维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维财农〔2024〕11 号)文件、《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维西县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维农发〔2024〕19 号)要求及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对补贴农户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事项
(一)补贴依据
以最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下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撂荒地处理: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补贴对象
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为避免出现重复或遗漏发放,补贴农户信息采集对象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对象一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并在申报信息表备注一栏中说明流转情况。
(三)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保护,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补贴发放方式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主要内容
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由各乡(镇)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辖区内农户核对土地承包面积,核减上述不符合补贴情况,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同时采集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各村民小组组成3人以上审核小组进行初核,准确无误后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核准无异议后将准确的汇总表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面积申报请示。
3.县级核实审定(2024年5月5日前完成)
由维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核实,通过跨部门对比、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亩均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2024年6月29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注意事项
1、人员配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关键是补贴对象信息及符合补贴面积的信息采集,为保证补贴发放及时性和准确性,尽量安排实施过此项补贴发放、土地经营承包确权、撂荒地核实处置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或参与此项工作。
2、基础信息准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是以最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核减不符合补贴部分。县、乡(镇)、村三级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调取辖区内最新确权信息及退耕还林等数据信息,确保基础数据信息一致。
3、补贴对象信息采集
为避免出现重复或遗漏申报,农户信息采集对象必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对象一致;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信息表备注一栏中说明流转情况。
4、复核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保护耕地为目标,激发农户种地意识,引导农民加强耕地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为保证把此项补贴发到实处,要求对申报补贴信息进行逐级复核。村(组)工作人员采集的信息至关重要,在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面积的同时,必须实事求是核减不符合发放面积,全过程核实率达100%;乡(镇)工作人员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核实率达50%;县级工作人员根据全县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率达20%。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耕地地力补贴涉及农村地区,需要多级配合,特成立维登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杨建军 维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俞晓波 维登乡副乡长
成 员:舒镇宏 维登乡人大主席
李 俊 维登乡党委副书记
杨业彪 维登乡党委副书记
杨文光 维登乡武装部长
虎学礼 维登乡副乡长
马俊杰 维登乡副乡长
张 宇 维登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人员配置、协调、分工及资金保障等工作,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情况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信息采集及核对是补贴发放的根本,特成立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俞晓波 维登乡副乡长
副组长:段魏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晓倩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和健康 山加村总支书记
和玉梅 维登村总支书记
周文杰 新农村总支书记
陈任重 富川村总支书记兼村主任
罗春发 新化村总支书记
和 婧 箐头村总支书记
朱小龙 妥洛村总支书记
丁巴次里 北甸村常务副书记
钱 倩 富川村总支书记助理
李思海 小甸村总支书记助理
和 彪 山加村主任
金琳群 小甸村主任
和剑清 维登村主任
蜂光华 新农村主任
李 忠 新化村主任
苏福清 箐头村主任
和德元 妥洛村主任
和东明 北甸村主任
实施小组专人负责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情况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为乡、村两级主要联系人,此项工作涉及农户较多,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主力军,请逐级做好沟通配合。
六、监督管理
(一)部门重视
因耕地地力补贴直接到户,是惠及农民的一项大事,群众关注度高,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都要加强责任感,做深、做细、做实补贴工作,不折不扣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到位。高度重视面积申报及公示环节,在资金兑付后若出现面积申报遗漏、错误等情况,逐级追究责任,失职或失误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乡(镇)、村(组)两级部门对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四)强化监督
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887-306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