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天阁乡政府明确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工作流程步骤
畅通农户申报、部门预警、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云南省“政 府救助平台”有效补充的预警途径,建立“村民小组—村(社 区)—乡(镇)—县乡村振兴部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 —村(社区)”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 补的闭环管理。
(一)村级综合研判分析。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 村(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 10 日前由三级网格员向三级网格长 上报一次动态监测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 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特别要关注县外务工农民 工发生上述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各村汇总农户申报、部门预 警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信息、村民小组网格员反映问题
和信息线索,召开村级综合分析研判会议,对反映问题和线索 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村重点核实、核查对象。形成研判分析 会议记录及有关台账。
(二)实地调查核实。由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对重点户 调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采集农户家庭人口、收入、 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 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 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 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 的农户,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 书。
(三)信息核查比对。各行政村、乡(镇)对调查结果形成 成数据信息核查名单,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村级需要组组织教体、公安、民政、财政、组 织、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卫健、 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医保、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 数据比对,核查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部门职责详见附件 1),分别反馈至各乡(镇)、行政村。通过上下联动,全面核 准户口、国家公职人员、不动产、车辆、经营实体等情况,以 及转移性收入、就学、就业、健康状况、残疾状况、社保等基 本信息,对特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确定。经实地调查、
信息核查,有 10 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详见附件 9),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
(四)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在综合分析研判、 实地调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 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 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查 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的 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根据监测对象不同类型和发 展需求逐户逐人拟定帮扶措施;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在村民 小组公开场所公示 5 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 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于每月 15 日前上报 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把关。乡(镇)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 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及程序进行抽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 进行分析研究审核,逐户逐人明确帮扶措施。审核结果于每月 18 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六)县级确定交办。县乡村振兴局会同乡(镇)、县级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数据 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确定 帮扶措施。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明 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到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七)部门落实政策。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 门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 策措施清单,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各部门根据现有政 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八)乡村落实措施。乡(镇)、村(社区)两级因户因 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落实 及时告知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