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西现扶贫小额信贷阿*、余*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条件,现予以公示。
阿*,男,身份证号码53342319831203*,维西县康普乡扎子村鲁曲米组4号,未婚无子女,于2017年6月5日获扶贫小额信贷30000元,期限3年,年利率4.75%,用途为养鸡,于2020年6月5日还本11178.00元,截止2020年11月3日,贷款余额18822.00元未归还,于2019年6月因病死亡,符合风险代偿机制,按规定,代偿余额部分80%即15057.6元。
余*,男,身份证号码53342319810309*,妻子余*仙,身份证号码53342319760408*,维西县康普乡念里米村窝巴底组20号,于2018年6月26日获扶贫小额信贷50000元,期限3年,年利率4.75%,用途为药材种植,于2019年3月14日还本7000元,截止2020年11月3日,贷款余额43000.00元未归还。余*于2018年因病死亡,妻子于2019年车祸死亡,家中仅存7岁女儿,目前上小学,与年迈的爷爷生活在一起。借款人种植的药材价格下跌,出售后血本无归,家中无人代偿且无可变现遗产处置,符合风险代偿机制,按规定,代偿余额部分80%即34400元。
通过康普信用社的调查,阿*、余*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贷人死亡,无可变现遗产处置,目前已属于坏账,五级分类结果为损失,四级分类认定结果为呆账。按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联系维西县扶贫办李伟奇,联系电话0887-8628508。
特此公告。
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