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1月20日,县审计局对我办实施的弄独河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共反馈该项目存在九个问题,针对反馈问题,我办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对审计反馈问题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扶贫办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缺口资金10519376.23元。
执行情况:我办已多次向州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汇报,对接争取解决缺口资金。
二、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9857976.23元,县扶贫办应尽快办理增加投资的审批手续。
执行情况:共恩河桥项目因桥址存在地灾隐患于2017年10月19日停工,2017年10月21日发生重大地灾(桥台位置山体大面积滑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停工不再继续建设,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存在合同签订单位与实际履行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执行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四、该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存在记账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列支款项时原始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执行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五、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来确定。
执行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按照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规定确定服务单位,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六、多结算工程款447597元问题。
执行情况:县扶贫办与施工方约定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多计价工程款447597元我办并未支付施工方。
七、该工程部分结算工程量与实际现场存在差异,工程竣工资料不规范。
执行情况:我办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资料管理,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情况,加强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多计项目投资557375.7元。
执行情况:我办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多结算工程款723008.12元做核减投资,并调整账务处理;少计监理费163898.72元和印花税1733.7元我办已作增加投资,并调整相关账务。
九、专款不专用225812.52元。
执行情况:因弄独河桥审计前单位未提供所有弄独河桥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到财务室,所以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完成情况数据远远少于该项目送审金额,在执行审计决定时“多计项目投资557 375.7元”,在财务账上无法体现,只能将缺口资金和应付情况按审计报告出具的金额分析体现(因印花税已用2020年单位公务经费支付,所以从补充录入的缺口资金中扣除;缺口资金补录数为:10 519 376.23-1733.7-3 991 492.45=6 526 150.08)。“专款不专用225 812.52元”因我单位已按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并账,并账后现在的账面上反映的是溜改桥资金缺口和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只能是减少弄独河桥缺口资金,增加共恩河桥缺口资金(因财务决算溜改桥项目时到位资金按实际使用的资金统计)。
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