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乡人民政府关于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流程公示
一、贫困识别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贫困识别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一)、贫困户判定根本标准: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否达到为基本原则,进行科学识别,综合研判。
(二)贫困户识别具体标准1+N: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①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②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识别程序步骤: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审核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复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系统,平时所说的“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四)三评四定:内部评议、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市)确定。
(五)五查五看: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查住房,看住房面积结构和安全稳固性;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负担和劳动力从业状况;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
(六)2013年贫困线是2736元,2014年贫困线是2800元,2015年贫困线是2855元,2016年贫困线是2952元,2017年贫困线是3200元(云南省标准),2018年贫困线是3500元(云南省标准);2019年贫困线是3750元(云南省标准)。
(七)精准识别“铁十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向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八)贫困户类型: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三种贫困类型。
(九)贫困村:贫困村评定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经济收入。
(十)“三率一度”:在第三方评估时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做到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收入核算
1、收入分为四类: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2、贫困户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上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3、种植养殖业成本计算:在询问农户种1亩地的成本不清楚的情况下,种植业按55%计入成本,养殖业按60%计入成本计算。
4、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纯收入。
5、自产主食口粮收入计算:贫困户当年生活消费的自产主食口粮,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入家庭经营性收入。
中路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