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925742/202400713
文  号
来 源
维登乡
公开日期
2024-08-01
维登乡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流程步骤
发布时间:2024-08-01 09:39     浏览次数: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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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农户申报、部门预警、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有效补充的预警途径,建立“村民小组—村(社 区)—乡(镇)—县乡村振兴部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 —村(社区)”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 补的闭环管理。

(一)村级综合研判分析。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 村(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 10 日前由三级网格员向三级网格长 上报一次动态监测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 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特别要关注县外务工农民 工发生上述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各村汇总农户申报、部门预警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信息、村民小组网格员反映问题。

和信息线索,召开村级综合分析研判会议,对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村重点核实、核查对象。形成研判分析 会议记录及有关台账。

(二)实地调查核实。由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对重点户调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采集农户家庭人口、收入、 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 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 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 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 的农户,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 书。

(三)信息核查比对。各行政村、乡(镇)对调查结果形成 成数据信息核查名单,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村级需要组组织教体、公安、民政、财政、组 织、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卫健、 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医保、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 数据比对,核查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部门职责详见附件 1),分别反馈至各乡(镇)、行政村。通过上下联动,全面核 准户口、国家公职人员、不动产、车辆、经营实体等情况,以 及转移性收入、就学、就业、健康状况、残疾状况、社保等基 本信息,对特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确定。经实地调查、信息核查,有 10 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详见附件 9),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

(四)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在综合分析研判、 实地调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 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 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查 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的 对象名单提交“两委”研究,并根据监测对象不同类型和发 展需求逐户逐人拟定帮扶措施;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在村民 小组公开场所公示 5 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 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于每月 15 日前上报 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把关。乡(镇)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 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及程序进行抽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 进行分析研究审核,逐户逐人明确帮扶措施。审核结果于每月 18 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六)县级确定交办。县乡村振兴局会同乡(镇)、县级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数据 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确定 帮扶措施。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明 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到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七)部门落实政策。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 门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 策措施清单,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各部门根据现有政 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八)乡村落实措施。乡(镇)、村(社区)两级因户因 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落实 及时告知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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