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型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招用毕业3年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领渠道
1.线上渠道: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2.线下渠道: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维西县申请地址:行政中心A区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个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12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7.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0日。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地址:维西县行政中心A区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87-862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