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省外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
二、支持创业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对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技能人才培养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加大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8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20元)。
四、兜底保障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失业年限,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级党政机关、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开发,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及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使用效益综合分析,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确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开发的人社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具有我州户籍、16周岁以上(一般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遵循“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统筹考虑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城乡社区(村、组)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培训上岗”等环节进行,原则上一年一聘且最长聘用期限为不超过1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对聘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按期工作性质给予不低于800元/月的岗位补贴。
联系电话:维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87-862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