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
以上两项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一次性奖补:县(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县(市)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按照符合条件对象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税费减免政策: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单位0.7%,个人 0.3%)的政策
四、收入分配政策:
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 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 1500 元、高级(三级)补贴 2000 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职工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2年,培养期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兴滇英才计划”首席技师专项政策:积极选拔企业高技能人才参选云南省“兴滇英才计划”首席技师专项,获评首席技师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资金支持。
“雪域名匠”专项培养政策:2023年内将在全州范围内一次性评选第一批次10名“雪域名匠”进行培养,培养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名“雪域名匠”专项培养给予经费9万元。
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3、4年且连续三年在现工作岗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
鼓励企业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并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同一专家设站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企业可以设立多个专家工作站)。对设站期满1年,建设运行情况较好、工作成效明显、专家所在单位与设站单位联系紧密的专家站,可申请经费支持,择优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