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有消费者反映,位于维西县保和镇二道河的志芳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口罩价格过高,平时卖0.5元一个的一次性口罩现在卖5元一个,我局价监负责领导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于1月25日从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单价为2.5元的一次性用口罩2000只,1月29日上午到货后,志芳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以每只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1950只后,当事人留存50只带回家自用和送亲戚使用,当事人销售收入合计9750元,经查明,该店的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且我局工作人员事先于2020年1月22日就已到辖区内所有药店宣传、下发《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该药店营业场所门口左侧已张贴有告诫书,却未对自身开展的价格活动和收费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志芳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暂停营业、查封其营业场所、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立案处理。


同时,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维西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各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引以为戒,把《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的禁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作为经营和销售商品不可触碰的红线,切不可心存侥幸,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