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抓稳定防疫情固脱贫促团结专项活动工作要求,保和镇迅速反应于2021年2月27日下午召开安排部署会,从抓社会稳定团结、巩固脱贫成效、加强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督查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全面动员全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两委”真抓实干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各项工作。并于2月28日下发了涉及抓稳定、防疫情、固脱贫、促团结、强治理、深宣传、实督查7个方面“4+3”专项工作方案。
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各村(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自强诚信感恩”和“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新时代感恩教育宣讲行动”为抓手,通过群众宣讲大会、院坝会、火塘会、党员大会等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共宣讲24场次,宣讲覆盖面达15000多人次。
二是多措并举宣传教育见实效。将爱国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相结合,3月9日,我镇与县妇联在念萨街牌坊联合开展了妇女节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对爱国卫生、疫情防控等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




抓稳定促团结强化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周一研判制度。1月以来,镇司法所及各村社区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起,对社区矫正对象38人(其中:缓刑37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进行隐患排查;镇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80起(其中:现场调解18起,行政拘留44人);12个村(社区)完成了新一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签订完成2021年《维西县保和镇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诺书》。
二是全力做好重大矛盾隐患和重点人员化解稳控。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3月维稳重点月等节点,全力做好重大矛盾隐患,懒汉、酒鬼、上访户等重点人群化解稳控工作。
三是开展农村宗教治理调研活动。3月3日,在县民宗局指导下,我镇与县民宗局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我镇辖区内四个教堂点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我镇涉宗教领域的专项维稳工作。各教堂均按照要求做好宗教场所卫生,暂停一切宗教性活动。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民管委作用发挥。全镇139个660人民管委在上传下达,制定完善并督促群众遵守《组规民约》,高效便捷处理组内大小事务,及时化解组内矛盾,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开展“四美”创建、人居环境提升,敬老孝亲、帮贫济困、关心关爱等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民管委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分类定级、完善民管委信息数据库、联帮联保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坚持“四不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持续开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制定并下发《保和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预警机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识别录入系统脱贫不稳定户39户142人,边缘易致贫户18户56人,通过采取帮扶措施已消除风险57户198人。
二是持续开展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2018年以来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及考核、检查反馈22批次304个问题,用“过筛子”的方法,再次对历次巡视巡察及考核、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仔细筛查、核查。
三是及时推动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加快全镇扶贫资产管理移交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于3月9日召开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会,成立保和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及工作时限。
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抓好,瞄准疫情防控薄弱点,采取务实措施,成立1个镇级指挥部和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制定班子成员包村、村“两委”包组、村民小组干部包户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营造群防群控工作氛围,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意外”和常态化防控要求,按照疫情防控动态排查要求,自2020年12月18日至今,共排查回返人员996人,其中:省外回返422人,河北省回返人员14人(石家庄回返8人);北京市回返人员26人;辽宁省回返9人;境外回返3人。
二是严格按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展爱国卫生环境整治活动。认真执行周一打扫办公区、周五打扫卫生责任区制度,并于3月组织了多次全面整治,清理白色垃圾140多袋、建筑垃圾12堆。并按照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保和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实施方案》,组成健康教育组、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工作组、行政村卫生组等12个工作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



编辑:钱秋月
文字:和艳群
审稿:赵志忠
终审:和剑元 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