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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X92371D/202100252
文  号
维疫处指发〔2021〕35号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1-04-30
维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关于印发《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9     浏览次数: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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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总体方案》和全国重点推进省份疫苗接种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

(县卫健局代章)

2021年4月30日

维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总体方案》和全国重点推进省份疫苗接种要求,为按时全面完成州级调拨我县的接种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维西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即综合协调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班、疫苗运输和信息统计专班。

(一)综合协调工作专班

组  长:段鸿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蜂成忠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秦继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光明   保和镇党委书记

徐丽芬   永春乡党委书记

和云忠   攀天阁乡党委书记

傅春城   塔城镇党委书记

马  雁   白济汛乡党委书记

周光跃   康普乡党委书记

李卫华   叶枝镇党委书记

李文亮   巴迪乡党委书记

朱琴波   维登乡党委书记

何振宇   中路乡党委书记

杨继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云程   县工信和外事商务局局长

赵旭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鹏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志宏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永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绍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海亚倩   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余树祥   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维西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蜂成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旭成、张永菊、海亚倩、余树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好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群众意愿摸排、组织动员,制定详细的接种工作计划;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点公共秩序,配备相应警务力量,做好协调服务;县工信局负责加强接种点网络信息服务保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报道。

(二)新冠疫苗接种专班

组  长:蜂成忠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永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戴青山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黄志宏   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鹏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海亚倩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王志清   县人民医院院长

蜂志军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益华   保和镇卫生院院长

杨学军   永春乡卫生院院长

赵卫平   白济汛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和军   康普乡卫生院院长

李红盛   叶枝中心卫生院院长

游良磊   巴迪乡卫生院院长

云绍花   塔城中心卫生院院长

熊胜攀   攀天阁乡卫生院院长

蜂  志   中路乡卫生院院长

李  靖   维登乡卫生院院长

职责:负责做好维西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设置、人员培训和规范开展接种工作。

(三)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班

组  长:张永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志清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和维丽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熊韶伍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健康股股长

余朝清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胜东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唐金玉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  军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和张春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赵  静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职责:负责维西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所需医护人员由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调。

(四)新冠疫苗运输和信息统计专班

组  长:蜂成忠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永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海亚倩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余学香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科长

黄晓玥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工作人员

张锦亮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工作人员

刘志丹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工作人员

和  立   县疾控中心新冠疫苗运输驾驶员

全  波   县疾控中心新冠疫苗运输驾驶员

职责:负责做好维西县新冠病毒疫苗运输工作,按照州指挥部调拨给我县的疫苗数量,由县指挥部统一分配并将疫苗运输到各乡镇、社区、村组指定的接种点进行接种。具体接种时间、接种数量以州指挥部实际调拨为准,进行适时接种。同时负责督促接种单位每日及时上传接种信息到系统,并向指挥部报告每日接种信息。

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在疫苗供应充足前提下,完成州分配给我县的自定任务7.27万人,1剂次;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在疫苗供应充足前提下,完成州分配给的自定任务8.07万剂,2剂次。

三、梯次推进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的要求,原则上分三步为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其他人群依次接种。

1.完成县城区、乡村集镇密集场所、窗口单位从业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应接尽接。

2.完成景区景点、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各类场所及交通运输等从业人员)应接尽接。

3.完成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接尽接。

4.完成其他目标人口的首剂接种。

四、工作职责

采取村(居)委会居民以属地管理为主、单位人员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方式组织发动目标人群积极接种,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对照县级方案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行业内疫苗接种工作负总责;各辖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动员和接种需求计划;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苗配送、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救治和接种适应症评估工作;乡镇、村(社区)和基层组织负责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一)条块结合,压茬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落实本系统、本辖区内受种人群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根据辖区的整体任务进度和不同单位风险程度,以单位或辖区村社整建制接种的方式,明确接种需求计划,并报辖区指挥部,辖区指挥部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风险程度、接种人数和单位地址,区域划块、对口指定接种单位,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接种安排,压茬实施接种。

(二)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根据前期摸底统计数据和辖区实际,找出人群大量集中、组织发动较为容易的行业、单位和村社,依托固定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资源,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设置临时接种点,实施大规模集中接种。

(三)网格推进,整体覆盖。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分步、分块、分类开展摸底登记,持续开展“敲门行动”,重点聚焦免疫空白的企业、单位、社区、小区,优先安排单位整建制和村社整群接种,再安排个人预约接种,网格化推进,整体覆盖。

(四)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医护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接种,示范带动身边工作人员、普通群众,积极响应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五、疫苗储运、分发与管理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规定,负责疫苗的逐级配送、仓储、调度和全程冷链监控。提前制定疫苗供需计划,制定疫苗运输储存应急预案和备用方案,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安全。

(一)全力保障疫苗运输安全。州疾控中心将疫苗配送至维西后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配送到各接种点,每辆疫苗运输车应当配备2名驾驶员,疾控中心驾驶员不足2名的由指挥部负责抽调,必须确保每辆疫苗运输车运行时有2名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途中温度记录及疫苗交接应提前接受培训,确保冷链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并注意驾驶安全,每4小时轮换。

(二)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接种点要将疫苗流通和接种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信息追溯信息,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接种信息报告、疫苗调配和流向查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使用国家开发的电子接种证系统,提高疫苗管理效率。

(三)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针对疫苗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具体方案,推动健全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监测扰乱疫苗市场秩序动向,广泛收集情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售假、偷盗、倒买倒卖、走私、非法交易、非法流向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苗在发送过程中流失、非法贩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疫苗调度。县疾控中心要建立动态快捷的疫苗调度机制,根据每个接种点的接种能力、接种计划科学配送疫苗,做到疫苗库存隔日清、隔日结,最大限度减少接种单位库存。

六、疫苗接种

(一)接种点设置

根据各乡镇、各单位计划接种人数、每日所需完成接种人数,采取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测算、合理设置。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力度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各接种单位开展异常反应处置培训,确保各接种单位和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员掌握不良反应处置。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1.固定接种点。按照前期《迪庆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由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具有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实行定点接种,原则上优先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规范化(包括合格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服务。全县目前已设立11个固定接种点(详见附件),全县需要增设接种点要上报州指挥部批准设定。

2.增设临时接种点。在现有固定接种点不能满足需要的,鼓励在县人民医院增设临时接种点,重点是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较多的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提高接种效率。

(二)人员配备和培训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接种任务需求,指导和衔接各接种医疗机构要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针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出现异常反应时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辖区内接种人员和设备等资源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配使用。

(三)现场接种

1.预约接种。采取提前采集信息、预约接种等方式,优化现场流程,减少人群聚集。要全面向社会公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名单及咨询电话;接种点应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等做到精准预约和限量预约。部门、单位、行业、企业、社区(小区)等集体组织接种时,应提前与接种点商定接种日期,并有序组织受种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现有儿童免疫接种点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要采取错峰、分时段和分区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儿童免疫接种与新冠疫苗接种的交叉。

2.健康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接种点需要设置1~2名医师负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疫苗信息告知、疫苗接种告知和知情同意书签署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

3.接种实施。两针剂接种间隔调整到28天后56天内,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实施前接种人员要做好“三查七对一验证”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确保接种工作环节不减、标准不降,杜绝接种差错发生。

4.疫苗接种凭证准备。接种点在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个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后可以直接生成预防接种凭证,待2剂疫苗接种完成后提供给接种对象。

5.接种后现场留观。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接种后现场留观,留观场所要做到通风,面积足够,切忌因为人群聚集而忽略接种后留观工作,要因地制宜,尽量增加留观场所。

6.接种现场人员防护。

(1)开展接种人员健康监测,不带病上班,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2)接种服务过程中的所有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做好防护,根据《WS/T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

(3)受种者及监护人进出接种点整个过程均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受种者及监护人进入接种单位前,须对其测量体温,询问相关键康状况,如发现发热者,劝导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者,及时报告处置。

(四)接种安全

接种单位必须坚守安全底线,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详细询问受种者是否有接种禁忌。县卫生监督所要对接种单位规范设置、规范接种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对现场使用疫苗和接种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疫苗安全。

(五)医疗救治

县卫生健康局要统筹调度辖区内医护力量和急救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接种点原则上要做到“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没有条件的接种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四有”要求,即:现场有救治能力和救治经验的急救人员值守、有急救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有二级以上医院绿色通道、接种现场有救护车,切实做好异常反应应急救治保障。

七、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妥善做好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及时调查处置疫苗接种期间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1.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诊断,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报上级医学会开展鉴定。

2.保障医疗救治。要进一步充实医疗救治专家组力量,加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集中优质医疗资源,对出现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对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人员需要进行后续急救的,指定救护车快速运转,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做好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分为属于、不能排除、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0-2023年云南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云卫疾控发〔2020〕9号)进行补偿。鼓励个人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加强补偿保障。

八、信息报送

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组织与信息报告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配置扫码枪、读码器,熟练使用疫苗接种采集系统,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实时上报接种信息。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种信息的业务管理指导,对各接种点上报信息进行质量控制,所有参与信息管理的机构(包括第三方)和人员严禁将接种有关信息外泄或挪为他用,确保信息安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任务责任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推进工作不力进行通报、约谈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疫苗冷链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接种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有不足的,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接种费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21号)执行。

(三)强化能力保障。要根据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精准评估和落实组织动员能力、疫苗储运能力、接种能力信息报送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确保满足需要,并制定应急和后备方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指挥部要每日动态监测分析疫苗接种进度、接种人数、库存量等指标情况,对疫苗接种进度达不到要求、疫苗库存较大或工作滞后的各乡(镇)、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和通报;县、乡各级指挥部要强化督导巡查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紧盯接种任务进度,细化接种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附: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名单

附件:

维西县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名单

序号

接种单位

预约咨询电话

1

维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887-8627651

2

维西县保和镇卫生院

13988785550

3

维西县巴迪乡卫生院

13988719474

4

维西县永春乡卫生院

15758481431

5

维西县维登中心卫生院

15812023793

6

维西县攀天阁乡卫生院

15758484151

7

维西县塔城中心卫生院

0887-8756120

8

维西县中路乡卫生院

0887-8776008

9

维西县白济汛中心卫生院

0887-8786222

10

维西县康普乡卫生院

0887-8786120

11

维西县叶枝镇中心卫生院

0887-874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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