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执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南
为做好全省公安执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参照国家相关防护指导意见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场景
(一)户外执勤、执法、巡边。
(二)境外回流人员接收。
(三)境外回流人员信息采集。
(四)境外回流人员审查,包括面对面审查、无接触审查。
(五)境外回流人员转运。
(六)境外回流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管理。
(七)环境或物品清洁消毒。
二、个人分级防护
(一)户外执勤巡边、无接触审查等工作人员。参考一般防护级别进行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
(二)境外回流人员接收、信息采集及面对面审查工作人员。参考二级及以上防护级别进行防护,穿戴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胶靴或防水靴套等,必要时穿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
(三)境外回流人员转运人员。转运尚未完成隔离观察的回流人员时,参考三级防护级别进行防护,穿戴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胶靴或防水靴套等。转运已完成隔离观察的回流人员时,参考一级防护级别进行防护,建议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
(四)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工作人员。不接触隔离对象时,参考二级防护级别进行防护,穿戴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胶靴或防水靴套等,必要时穿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需接触隔离对象时,参考三级防护级别进行防护。
(五)环境或物品清洁消毒人员。参考三级防护级别进行防护,建议穿戴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胶靴或防水靴套,外加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三、工作要求
(一)回流人员入境后,必须全程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随身物品需及时消毒处理。工作人员与回流人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信息采集、审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审查场所应“一审查一消毒”。面对面审查时,应尽量缩短审查时间;有条件的,宜采取视频审查等方式进行无接触审查。
(三)用于回流人员转运的车辆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可采用负压转运车。转运完成后,应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四)集中隔离观察场所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回流人员应严格单人单间隔离观察,严格落实消毒措施,隔离观察场所垃圾、污水、粪便应按相关标准无害化处理。
(五)公安人员在执行执勤、巡边等工作任务时,应随身配备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应急情况下,须正确佩戴以上防护用品后再与回流人员接触。
(六)公安执勤人员在实施追捕、抓逃等紧急任务时,因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意外暴露于回流人员或其污染的环境或物品,任务结束后应立即转送至定点隔离场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工作期间,公安执勤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隔离、排查。
(八)执勤点等工作场所及工作装备应定时进行消毒。
(九)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日常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能正确选择、规范穿戴和脱卸个人防护装备。
四、主要个人防护装备及手卫生
(一)主要个人防护装备
1.手套。接触回流人员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在接触不同的人员或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消毒。
2.医用防护口罩。近距离接触(小于1米)或与回流人员处于同一密闭空间(审讯室、车辆等)时,应当佩戴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每次佩戴前应做气密性检查,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须确保医用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3.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与回流人员近距离接触,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当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4.防护服。转运未完成隔离的人员、进行环境或物品清洁消毒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应当穿着防护服。
(二)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可用含醇速干手消剂、醇类复配速干手消剂、季铵盐类等非醇手消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有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消毒。
日常应严格采取手卫生措施,在戴手套和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前、脱去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五、防护装备脱卸
(一)脱卸时尽量少接触污染面。
(二)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三)脱下的防护眼罩、胶靴等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附件:公安执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防护要求
 
附件:
公安执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防护要求
防护级别  | 使用场景  | 防护用品  | ||||||||
医用外科口罩  | 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口罩  | 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 一次性橡胶手套或丁腈手套  | 一次性隔离衣  | 防护服  | 一次性工作帽  | 胶靴或防水靴套  | 手卫生  | ||
一般防护  | 户外执勤、执法、巡边, 无接触审查  | +  | -  | -  | ±  | ±  | -  | -  | -  | +  | 
一级防护  | 已完成隔离观察的人员转运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防护  | 人员接收、 人员信息采集、 人员面对面审查、 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防护  | 未完成隔离观察的人员转运、 环境或物品清洁消毒  | -  | +  | +  | +  | +  | +  | +  | +  | +  | 
注:“+”应穿戴,“-”不需穿戴,“±”根据实际需要穿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