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济汛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新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病毒变异毒株加剧疫情扩散蔓延,近期国内多点暴发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白济汛乡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高,随着秋冬季节到来,各类呼吸道疾病高发,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难度。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预测疫情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指导和规范全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迪庆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维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路乡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情景,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党委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依法防控、系统治理,尊重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指挥部
2.1.1 白济汛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乡党委、政府成立白济汛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 马 雁 乡党委书记
赵 宁 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副组长: 蜂志林 乡人大主席
冷红林 乡纪委书记
李明照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 和群秀 乡组织委员
王从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明照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志艺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建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 彬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郜万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卫平 乡卫生院院长
和树增 乡派出所所长
李玉祥 乡中心校校长
白 倩 财政所所长
李慧娟 民政所所长
赵江宏 司法所所长
董 昊 安监站站长
和 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 倩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赵凤霞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 矗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余尚华 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浩秀娟 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和 昭 水利水电中心主任
杨晓薇 党政办公室主任
旺 堆 综治办维稳专干
和 涛 永安村党总支书记
王符全 施底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潘国军 统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和云飞 共元村党总支书记
和江维 共恩村党总支书记
浩翠连 共厂村党总支书记
和欧海 干坝子村党总支书记
杨 灿 碧罗村党总支书记
杨鹏志 白济汛村党总支书记
李伟奇 共乐村党总支书记
李靖伟 白济汛村委会主任
和 精 永安村委会主任
汉永明 干坝子村委会主任
浩 伟 共元村委会主任
丰庆华 共恩村委会主任
唐飞龙 共厂村委会主任
晓 华 共乐村委会主任
段其刚 共吉村委会主任
浩正华 碧罗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由李明照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2.1.2 乡应对疫情指挥部的组成
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相关站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副乡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
2.2 乡应对疫情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县、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本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2)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提出紧急应对策略和措施,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应急物资和专业力量等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引导、新闻发布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和城市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
(3)研究决定疫情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
(4)督导、检查本乡疫情防控工作。
2.3 乡应对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涉及疫情各种负面影响;负责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2)乡综治维稳办:负责牵头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强化疫情期间非法入境人员管理,做好社会面维稳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引导涉疫舆情,强化网络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3)乡项目办:负责优先安排疫情防控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4)乡卫生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积极与县卫生健康委对接,保障应急物资需求。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疫情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护设施设备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实施免疫接种工作;组织适时进行疫情研判,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5)乡中心完小:负责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加强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做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人员信息排查、登记、报告;动员适龄学生尽早接种疫苗。
(6)乡派出所:负责协助乡卫生院查找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封锁隔离措施,做好集中隔离点、封闭管控区域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由疫区经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返乡车辆和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7)乡民政:负责落实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对疫情期间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予以临时生活照料;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做好款物管理、分配、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善后工作。
(8)乡司法所:负责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以案释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引导全乡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9)乡财政:负责做好疫情应对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0)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县级部门,配合乡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经由中高风险地区到乡、返乡务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负责重大突发疫情等紧急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和提前拨付,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先救治、后付费。。
(11)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和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督促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各类小型经营场所等落实排查登记、体温监测、扫码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时,实名登记购买人、使用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码、体温等信息;做好应急处理有关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工作;做好有关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工作;按照动物疫病所需,储备足量消毒消杀物资。配合各村指导各大超市、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定时消毒杀菌和进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顾客排查登记、体温监测、扫码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客流高峰采取疏导、分流,做好通风、消毒、防疫宣传等工作。
(12)乡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协助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3)乡林工站:负责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14)乡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生活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消毒等工作。
全乡各村、相关站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并指导本行业、本单位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对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建立与所在村组的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对本单位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康监测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疫情指挥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服务企业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水、电、气、电信、网络等运行保障工作,保障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能源供应和信息畅通。
各村“两委”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环境、活动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疫情分级和情景划分
3.1 疫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规定要求,根据省级、州级和县级落实响应措施。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方式,原则上以乡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等级区域,可根据病例活动范围和传播风险,精准划定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并及时动态调整。
3.2 情景划分
本预案通过预测新冠疫情发展可能经历的阶段,划分以下三种情景:
情景一:疫情处于无本地病例,国内多地或省内个别县区存在确诊病例,本地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
情景二:州内个别县(市)区发生本地疫情,存在社区隐匿传播的可能,构成向我乡扩散蔓延风险;周边州市、外省疫情暴发,经各入乡通道输入导致个别县(市)区本地疫情社区传播。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严防疫情输出,向其他县市和州市扩散,全力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情景三:乡内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村组隐匿疫情传播,疫情在全乡扩散蔓延并向省内其他州市输出;周边有疫情州市、外省疫情相关人员大规模流入乡内。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降低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危重病例和死亡;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4 不同情景的应急响应
4.1 情景一
落实我乡“外防输入、内防意外”的防控策略。主要以强化预警监测、病例发现、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坚持并不断完善防控指挥体系,做到领导不变、组织不变、人员不变,完善与新的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并开展演练,24小时值班值守,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一旦疫情发生,迅速进入状态,做到指挥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
(2)开展风险评估。动态分析研判国内外疫情和本乡疫情形势,乡应对疫情指挥部根据本乡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依据。
(3)开展多点触发监测。所有场所落实对进入人员扫“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检测体温等措施;学校等重点单位开展发热症状监测;药店开展退烧止咳、抗生素、抗菌类药品销售情况变化监测和购买使用人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疾控中心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4)排查重点地区风险人员。对所有高风险地区入(返)乡人员一律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4次以上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入(返)乡人员进行排查,并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至少3次以上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一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观察。对确定与新冠病毒变异毒株有关联的入(返)乡人员要按照县级相关管控措施,进行管控和处置。
(5)定期监测重点场所环境和人员。配合县级部门督促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冷库、医疗机构和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配合县级部门督促海产品加工和销售人员、宾馆(酒店)接待人员、密闭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及乘务员、各类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等重点行业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6)提升病例筛查能力。乡卫生院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加强病例排查、甄别。对可疑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按规定做好接诊或转诊工作。
(7)要应隔尽隔。对追踪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要按相关要求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开展体温、症状监测、核酸检测,发现异常人员立即送定点救治医院隔离观察和治疗。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8)动员群众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9)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专家解读,积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大力实施“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10)做好应对情景二的准备。
一是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储备3个以上个样本转运箱,路程较远的需要增加储备量,确保采样后能够及时送往疾控中心或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二是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和后备救治医院准备。确定乡卫生院为乡级定点救治医院,分梯次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强化救治能力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48小时内腾空一所整建制改造定点医院的准备。
三是准备足够数量和规模集中隔离点。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准备充足的隔离房间,做好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准备。集中隔离点选址应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与人口密集居住及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的原则,优先利用现有宾馆(酒店)等;要保障一定的房间规模,尽量避免“小而散”的情况。集中隔离点应当相对独立、安全卫生,配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管理,新启用的集中隔离点要经过包括院感专家在内的专业评估后方可启用。要严格隔离防疫管理,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
四是做好防控物资储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原则,政府储备以满足60天防控需要为基数,进行实物、协议和生产能力综合储备;乡卫生院应进行适量储备,发挥储备调度迅速的优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紧急需求;医疗、疾控机构物资储备原则上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4.2 情景二
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蔓延、严防输出”策略,主要以迅速响应、全员核酸检测、全力救治病人、加强村管控,扑灭疫情为目标。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快速响应。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到岗就位,落实信息报告、工作例会、工作台账等制度,迅速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村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做好应对准备。乡应对疫情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发生疫情的村、组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横向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和纵向工作协调支持。
(2)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一是要尽早排查确定风险人群。疫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重点考虑病例的居住点、工作点、发现点和活动点)划定风险人群,根据风险大小采取健康码赋“黄码”或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其法律义务,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对进一步流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风险人群,要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是要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管控区域。根据疫情以村为单位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对中高风险地区依法依规尽早实施交通管控,有效管控人员流动;严格限制餐饮堂食、集贸市场、线下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严防人员聚集。压实“四方责任”,动员下沉干部、组委会、护林员、保洁员等各方力量,对中高风险地区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实行“只进不出”,严防疫情进一步向外扩散。
三是要快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可将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点、工作点划为管控区域;必要时,可将评估风险较高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现点、活动点也划为管控区域,严格落实“封闭隔离、足不出户”管理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清毒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管控区域可精准划分至楼栋、单元、组(自然村组)等,管控区域7天内无新增感染者则解除封闭管理;如管控区域内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难以落实封闭管理措施时,可将管控区域人群进行转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是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协查。加快跨区域协查进度,协查方要在收到通报后24小时内反馈协查结果。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是加强重点场所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六是加强社会层面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疫情所在村、组严格落实辖区社会面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原则上不开展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暂时关闭辖区内卡拉OK、酒吧、洗浴中心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
(3)流调溯源
一是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判定管理。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配合乡卫生院完成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工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流调队伍,快速、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病例行动轨迹,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方式,快速精准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相对密闭的同一空间内(不局限于诊疗环境)的所有人群均纳入密切接触者范围;8小时内将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病例集中出现大量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时,应优先将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隔离管理。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采取相应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实施硬隔离,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除不适合单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医学察、两人以上一间隔离,所有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允许相互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点。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严格落实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封闭管理。全面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转运至定点医院排查,解除隔离前对其居住房间环境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5)全员核酸检测。疫情发生后,要根据疫情涉及范围和严重程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全员核酸检测实施要求,立即确定核酸检测范围,确保村重点区域与重点人群、医疗机构就诊者等所有可能的感染者划定在检测范围之内;要迅速统筹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外援力量等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开展采样和检测,确保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对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要按照1:1单样检测,要求采集鼻咽拭子;对中风险地区要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单样或5:1混样检测;对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混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送样单位反馈检测结果。
(6)有效开展医疗救治。要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救治,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7)合理有序调配资源,根据疫情态势,由乡级统筹抽人员开展支援;在疫情态势和防控任务超出应对能力时,向国家、省、州、县提出防控力量的援助请求。
(8)加强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和重点机构的疫情应对。强化对老、幼、孤、病、残、孕、低收入等群体的保护,关注生活和健康需求,提供社会支持;强化学校、托幼机构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9)加快疫苗接种。加大疫苗储备,加快疫苗接种进度,确保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人员、脆弱人群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10)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4.3 情景三
实施疫情“压制”和“疏解”交替策略,压低和推迟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
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疫区封锁、限制交通、停产、停业、停课等建议。
(2)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措施,包括错锋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
(3)保障农副产品、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供应和水电气保供工作,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
4.4 响应终止
根据省、州、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专业队伍
组建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值守和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2 社会力量
乡疫情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员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乡党委、政府组织下沉党员干部、民警、民兵、志愿者等力量做好下列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指导村开展风险排查、群防群控。
(2)组建村组干部、社区民警、协管员、在职党员、护林员、保洁员等人员组成的基层应急队伍,以村为单元,开展扫码验码、体温监测、人员和车辆登记排查、物资运送等工作。
(3)与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好辖区居住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和信息告知、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4)实施环境卫生治理,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5)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和志愿服务,对无人照料的儿童、失能老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予以临时生活照料。
(6)其他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5.3 应急物资
“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政府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保证防护装备和消杀药械等储备充足、满足需要。及时通过市场采购、启动储备生产能力等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
5.4 资金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投入机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乡财政按规定落实应急处置设备购置、队伍装备、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损耗物资补充等经费,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应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拨付、追加所需资金。
5.5 督导检查
乡应对疫情指挥部和乡纪委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点名通报、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