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猪不能跨县调入我乡。种猪、仔猪可“点对点”调运到我乡,需提前联系兽医站填写对应的附件材料,经兽医站上报至县兽医站报备,审批合格后方可运输。随货应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州级以上试验室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养殖场照片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所调入生猪必须配带耳标,耳标号必须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符,种猪还应提供引种申报审批手续单据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内种猪调运按照《维西县种畜禽引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调运,跨省引种按照《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调运。
跨县调入我乡的仔猪、种猪运到后,立即向维登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在指定符合隔离条件的场所隔离观察30天后,由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到场检查,确认健康,方可混群饲养。符合生猪调运条件的车辆按指定路线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前、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彻底消毒。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必须通过其宗检查站进入。
二、积极配合春秋两防工作,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然而,我们发现目前春秋两季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养殖户的积极性不高,且容易受到负面消息的误导而不愿意给动物接种疫苗。动物疫病的爆发不仅会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希望通过各村宣传通知,提高大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疫苗接种是预防动物疫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降低疫病的发生率和传播风险。其次,春秋两防疫苗接种直接关系的养殖户的切身利益,生猪出栏、报农业养殖保险也需要提供畜禽免疫户口册查看接种查看,只有最近一次接种了才能出栏和报农业养殖保险。
三、非洲猪瘟疫情预防常态化,提高意识。养殖户应该重视生物安全措施,限制外部人员和车辆进入养殖区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病毒的传入。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确保猪只的健康和营养,减少应激因素。合理规划养殖密度,避免过度拥挤。定期观察猪只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异常症状并向,村委会或维登乡兽医站报告。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通过百度,抖音的等渠道了解非洲猪瘟的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养殖人员的防范意识。
做到:1.早期发现和报告:如果发现猪只出现异常症状或死亡,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和消毒措施。2.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根据维登乡兽医站、村委会人员的指导,对感染或疑似感染的猪只进行扑杀,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止病毒传播。3.消毒和清洁: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洁,包括设备、器具、饲料和饮水系统等。4.限制移动和交易:在疫情期间,遵守当地的限制移动和交易的规定,避免猪只的引入和输出。提高意识是预防和处理非洲猪瘟病毒的关键。养殖户应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与当地兽医部门保持联系,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按照指导进行处理,以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请各位散养户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病毒的威胁,确保我乡的养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5年1月2日
附件:1.跨州(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2.跨州(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3.跨州(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填写和应用规范
4.跨州(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5.云南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办事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