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75号)、《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社〔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县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省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2020年至2022年实施过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不能重复实施。
(二)改造任务数及资金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社〔2023〕25号),下达维西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户数为15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实施户数为50户,补助资金380万元。
(三)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通过排查后于2023年2月26日前将年度计划任务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先录入农户信息再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 ,将新增危房及时清零。年度计划任务原则上3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竣工。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县、乡(镇)、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要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各类资料及照片等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按照“一户一方案”实施,实际改造工程量必须大于补助金额。(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加固改造户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1.7万元/户,D级拆除重建户补助金额为3万元/户。(2)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加固改造最高补助0.8万元/户;因灾(火灾、地质灾害等)致危,并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农户最高补助1.5万元/户;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最高补助2.75万元/户。补助资金兑付至农户“一卡通”,鉴定费500元/户按完成情况拨付给第三方鉴定机构。
2.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用于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在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把农户用电线路、消防安全同步纳入改造项目当中,并进行竣工验收。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建部门要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住建部门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和“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挂接相应指标, 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助资金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至补助款的80%的比例提前拨款,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年度补助资金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支出和兑付。
3.在完成下达任务数的前提下,若有结余资金按原渠道归还。结余资金及预留资金使用办法:①用于新增动态监测户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②在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的前提下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
4.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