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 ||||||
单位(盖章):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年5月16日 |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拟发布形式 | 初步论证说明 |
1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迪政发〔2019〕86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93号)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州规批复后3个月内 | 批准实施 | 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2023年未完成,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进行管理。 |
2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迪政发〔2019〕86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93号)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0月 | 批准实施 |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乡镇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及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基础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
3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生态文明排头兵规划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 |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 2024年6月 | 备案发布 |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及迪庆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要求,明确“十四五”乃至远期(2035年)维西县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科学谋划维西县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我国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特制定《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生态文明排头兵规划》 |
4 | 维西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19〕663号)、《迪庆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达“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的函》及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21〕27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维西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维办通〔2021〕57号)等上级文件;《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中共维西县委组织部、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9月 | 批准实施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把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全区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等相关要求,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 2023年未完成,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进行管理。 |
5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 备案发布 | 近期,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的饮用水源地进行核查,我县未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范编制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需重现编制。 2023年未完成,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进行管理。 |
6 | 白济汛乡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决策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令)、《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迪庆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给予协调启动白济汛乡驻地搬迁和撤乡建镇工作请示》(汛政请2023-15) |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维西县民政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 批准实施 | 一是因托巴水电站建设需要,为了保证国家电网项目尽早实现效能,白济汛乡政府驻地搬迁势在必行;二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镇标准》的通知”云民行[2019]10号文件要求,目前,白济汛乡基础设施建设如: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公共厕所等未达标,条件未成熟,待条件成熟,再启动白济汛乡撤乡设镇工作;三是白济汛乡政府驻地搬迁工作正在实施,同时对驻地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在配套建设,待政府驻地搬迁完成后,将进一步按照设镇标准核对指标再行推进。 2023年未完成,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进行管理。 |
7 | 托巴水电站康普集镇复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79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 康普乡人民政府 维西县搬迁安置办 | 2024年12月31日 | 公示公告 | 2023年未完成,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