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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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427/201900028
文  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2-25
【专题会议】维西县召开2019年政府债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9-02-25 11:32     浏览次数: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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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2019年2月22日,维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019年维西县政府债务工作会议。

会上,维西县财政局局长杨宗孝同志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办 国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关于逾期地方反映隐性债务相关事项的说明的通知》(云财预〔2018〕327号)、《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副局长谭丽琴同志对全县平台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情况作了通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龙同志对全县政府债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出台与地方政府财力不匹配的政策,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不得在没有落实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启动项目。二是要高度重视、做到限时整改。各部门对自己产生隐性债务自行负责。按“谁举借、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各部门已实施的超预算、无资金来源项目,自行多方筹措资金偿还。对上级部门强行要求实施的无资金来源或只有部分资金来源的项目,产生的债务由要求实施项目的部门负责。对2017年7月14日以后发生的隐性债务,必须于2019年2月28日前针对本部门的隐性债务制定一项目一方案;3月3日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问责办法从严问责。其余的隐性债务单位要制定严格化债计划,及时进行整改,不走过场,在审计进驻之前整改完毕。三是要认清形势,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清我县防范政府债务的形式、产生的后果和严重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牢牢把握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会议、全省金融会议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要求。对已经产生的隐性债务积极整改、发改部门对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各部门对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不实施、不实施超预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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