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维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全县第一批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的第28-29项等13项事项,,自2021年6月14日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全面使用上述承诺书摆放在登记窗口提供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到窗口现场办理相关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替代原证明材料,该承诺书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承诺书原件装入登记档案。
二、是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仍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三、是市场主体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暂不使用本承诺书,仍按原承诺书样式办理,待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后另行作出工作安排。
自收取告知承诺书以来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