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城区内
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 对老年人的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乘车对象。凡具有我州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 持迪庆居住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第三条 免费乘车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城市公交线路。
第四条 免费乘车凭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爱心卡”刷卡乘车。
第五条 “爱心卡”的办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个人身份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到公交车运营企业办理“爱心卡”,“爱心卡”实行年检制,到期后依照自愿原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年检,未年检的卡为 无效证件,须按规定购票乘车。(《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办理)
第六条 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做好司乘人员安全驾驶和尊老、助老教育工作,在公交车醒目位置标注“老年人凭‘爱心卡’免费乘车”字样。
第七条 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为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在办理免费爱心卡的同时,根据老年人自愿购买的原则,鼓励 老年人购买“乘坐公交车辆人身意外伤害特约保险”。
第八条 乘车规定。老年人免费乘车实行一人一卡,只限 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老年人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免费乘车卡,未带免费乘车卡或使用无效卡、过期卡的,应按规定票价购票。
第九条 车费补贴。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城区内公交车的车费补贴以年度IC卡实际刷卡次数为准,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9〕80号),由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的方式进行全额补贴。由县运政管理所在每年1月15日前做好上年度IC 卡刷卡次数的统计工作,并上报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补贴的核发。
第十条 经费预算。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再增加10%的方式进行经费预算。今后如因价格上涨、线路增加、车辆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提前3个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 城区内公交车工作及测算车费补贴;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司乘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运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规定办理“爱心卡”,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上年度IC 卡刷卡次数的统计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城区内公交车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公交企业补助资金的监督发放。
(四)卫健部门。做好按规定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保障工作,统等协调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统计、政策宣传等。
(五)市场监管、老干、公安、交警、住建、宣传、广电、审计、监察、统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按各自职责做好督导、协调、配合、支持工作。
第十二条 为确保乘车安全,老年人出行乘坐公交车应尽量避免客运高峰时段。年迈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类等疾病老年人应避免乘坐公交车出行,确实有出行需求的,须在成年亲属监护下乘车。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管理,指导、督查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稽查管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老年人投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加大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本办法等涉老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自觉性,特别是公交企业要认真履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责任,增强为老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老年人要文明乘车,尽量避开上下班等客流高峰时段乘车外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