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农业产业综合奖补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2.维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3.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办法
4. 维西县龙头企业培育奖补办法
5.维西建设县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壮大高原特色产业,促进高原特色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依托“横断山脉中的绿宝石”、“香格里拉之心”、“三江并流腹心地”等公域品牌,“中国细叶莲瓣兰之乡”、“兰花之乡”、“药材之乡”等美誉,“维西百花蜜”、“维西糯山药”、“帕巴拉”、“腊普河谷”、“傈荞”等知名品牌,全面打造优质高原特色产业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维西县“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文件要求,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设立乡村振兴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所涉及奖励和补助事项。按照建设规模大小、申报时间先后、带动能力强弱、经济效益好坏实行竞争性评估、奖补。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不予追加。
第三条 在县域内发展高原特色产业并带动100户以上脱贫户、低收入人口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奖补政策;未建立“双绑”利益联结关系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单独享受奖补政策。
第四条 实行先发展后补助、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奖补项目的验收、审核、兑现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对奖补项目组织验收后,将资金需求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
第五条 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高原特色产品收购奖补。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对收购中药材(3+N)、冰葡萄、维西糯山药、小杂粮(花荞、苦荞、燕麦、青稞)、核桃、林下野生资源、蜂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中药材(3+N):(3即木香、秦艽、当归,N为除木香、秦艽、当归外带动效益明显及增产增收效果好的中药材品种),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2.冰葡萄: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3.维西糯山药: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4.小杂粮(花荞、苦荞、燕麦、青稞):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5.核桃: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6.林下野生资源: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7.蜂蜜产品:按照当年平均收购价(综合所有参与收购新型经营主体收购价计算得出)的10%进行奖补(其中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合作社收购、运输等补贴,奖补资金中40%作为公司对接市场、打开销路奖励),奖补资金由公司统一报账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作社。
(二)品牌创建奖励。对从事高原特色产业生产发展的企业,当年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的,在创建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1月1日起高原特色加工产品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且正常生产销售的,按首次认证产品数量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当年有机认证产品再认证、绿色食品续展的不予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品牌创建环节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奖补。
(三)产品研发奖励。对当年(食品生产许可证日期为准)研发高原特色系列饮品、食品、药品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并成功生产投入市场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的奖励。
(四)土地流转补助。对从事高原特色产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当年新流转或合同存续期内流转、托管农户土地5年以上、连片规模20亩以上,且已兑付当年土地流转金的给予当年支付土地流转金额20%的补助,对未履行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支付流转金及流转土地荒废的,不予补助。
(五)销售激励奖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采购高原特色产品,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县外销售中药材产品、林下野生资源产品销售额突破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突破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县外销售维西冰葡萄酒及冰葡萄产品、核桃产品、蜂蜜产品销售额突破2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突破5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县外销售维西糯山药、小杂粮(花荞、苦荞、燕麦、青稞)产品销售额突破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突破100万元,一次性奖励6万元。
(六)肉牛增量扩繁补助。自奖补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奖补对象在县外新增购进能繁母牛(具有产地检疫证明)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七)种植奖补。针对县域种植面积难以形成规模的冬油菜、当归、白芸豆进行种植端以奖代补,以冬油菜60元/亩、当归300元/亩、白芸豆180元/亩的标准,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实施,通过验收后以打卡方式兑付。
(八)青储饲料加工机械奖补。针对县域内当年购置青贮饲料加工机械设备的,按照合同价的20%给予奖补,该项奖补不与农机购置补贴冲突。
第六条 申报、认定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为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备案。建设前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到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乡、村两级审核同意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提交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签订维西县农业产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1—2维西县农业产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模板)、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份。
(二)实施。申请备案后,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启动项目实施。
(三)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项目覆盖行政村、乡(镇)逐级申报。申报提供材料:
1.产品收购奖补:高原特色收购合同/协议(详见附件1—3维西县高原特色农产品收购合同参考模板)、收购农户花名册(应有农户签字印章、农户属地乡村两级审核签字盖章)(详见附件1—4维西县202X年XX公司收购奖补汇总表参考模板)、收购“五联单”(递交备案表时县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收购图片资料、乡村两级农户奖补资金验收单(详见附件1—5维西县202X年XX产业收购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及新型经营主体收购奖补资金验收单(详见附件1—6维西县202X年XX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验收结果公示图片资料、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
2.品牌创建奖励:品牌认证及创建结果(公示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证及品牌认证奖补资金验收表(详见附件1—7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附件1—8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
3.产品研发奖励: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图片、生产销售(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资料、产品研发奖补资金验收单(详见附件1—9产品研发奖补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
4.土地流转补助:土地流转到户合同/协议(详见附件1—10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书参考模板)、土地流转农户花名册(应有农户签字印章、农户属地乡村两级审核签字盖章)(详见附件1—11公司土流转花名册参考模板)、流转地块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四至界限图纸一页)、土地流转金支付凭证、乡村两级验收公示图片资料、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
5.销售激励奖励:销售银行流水、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县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
6.肉牛增量扩繁补助:外购肉牛图片、乡村两级验收公示图片资料、购买支付凭证、产地检疫证明、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7.种植补助:农户种植花名册(详见附件1—12 202X年种植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种植验收表(详见附件1—13 种植奖补农户验收表(参考模板))。
8.农业机械(青贮饲料加工)购置奖补: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14 农业机械(青贮饲料)购置奖补申请表(个人))。
9.所有奖补资金申报都必须报送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审批表(详见附件1—15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四)验收。项目覆盖行政村接到新型经营主体验收申请后,组成工作组,开展村级全覆盖验收,形成初级验收表。村级初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实地进行乡级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50%。乡(镇)人民政府初验通过后,验收工作组签署意见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进行复验(复验比例不低于20%)后,按程序审批确定是否通过。
(五)公示。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兑现。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本奖补办法验收报告后,根据相关程序按属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资料申请,并按照奖补办法规定比例兑付奖补资金及农户补助资金,其中农户补助资金以打卡方式兑付,兑现结果再公示10天,接受监督。
第七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验收单位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或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入的建设项目。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附件
1—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1—2:维西县农业产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模板)
1—3:维西县高原特色农产品收购合同(参考模板)
1—4:维西县202X年XX公司收购奖补汇总表(参考模板)
1—5:维西县202X年XX产业收购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
1—6:维西县202X年XX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验收单
1—7: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1—8: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
1—9:产品研发奖补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
1—10: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书(参考模板)
1—11:公司土流转花名册(参考模板)
1—12: 202X年种植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
1—13:种植奖补农户验收表(参考模板)
1—14:农业机械(青贮饲料)购置奖补申请表(个人)
1—15: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附件1-1:
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申请表(参考模板)
企业名称(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双绑”合作社名称(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奖补内容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虚假欺骗行为,若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若申报奖补内容未达到本《办法》标准和要求,我单位自愿放弃奖补资金。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2:
维西县农业产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及数据
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模板)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维西县财政局:
我公司于 年 月在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年我公司将与 、 等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订单收购 、 等产品。我企业承诺收购行为及收购结束后所提供的收购合同、收购台账资料真实,无虚假欺骗行为,若有不实,我企业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字: (盖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1-3:
维西县高原特色农产品收购合同(参考模板)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卖出人(乙方):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种 | 等级 | 质量要求 |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买受人交售 公斤。
2、所售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 (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 (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时承担 (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 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4:
维西县XX乡(镇)202X年XX公司收购奖补汇总表(参考模板) | ||||||||||||
合作社签章: 公司签章: 乡级核实签章: | ||||||||||||
序号 | “双绑”建立情况 | 品种 | 数量 (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总金额 | 其中: | 收购产品来源地 | 备注 | ||||
企业名称 | 合作社名称 | 现金支付(元) | 电子支付(元)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
合计 | ||||||||||||
附件1-5: 202X年XX产业收购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 | |||||||||||||||||
合作社盖章: | 公司盖章: | 村民委员会核实签章: | 村自治委核实签章: | 乡级核实签章: | |||||||||||||
序号 | 收购日期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数量 (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总金额 | 现金支付(元) | 电子支付 | “双绑”建立情况(是/否)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现金收购填报现金支付栏,电子支付填报银行账号栏和电子支付金额栏。 2、收购花名册分合作社、分品种、分乡、分村、分自然村建立。 3、收购花名册农户签字必须本人签字,如有一人多签将取消本户收购内容奖补资金,需代签写XX代,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 4、收购花名册胡乱涂改,资金、规模填错的不予以接收。 5、核实签章必须遵循受益农户属地原则,即农户所在行政村、乡(镇)对收购内容真实性负责。 | |||||||||||||||||
附件1-6:
维西县202X年XX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奖补
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
主体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姓名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账号 | |||||||||||
奖补内容 | 核查内容 | ||||||||||
一、收购奖补内容 | 涉及品种 | 上报收购支出(元) | 实际核查支出(元) | 实际核查支出与上报支出差额(元) | 奖补标准(实际销售收入*10%) | 企业奖补金额(元) | |||||
1.收购奖补品种1 | |||||||||||
2.收购奖补品种2 | |||||||||||
3.收购奖补品种3 | |||||||||||
二、其它奖补内容 | 涉及品种 | 上报数量(亩/平方/头/吨/万元) | 实际核查数量(亩/头/吨/平方/万元) | 实际核查数量与上报数量差额(亩/头/吨/平方/万元) | 奖补标准(元/亩、元/头、元/吨、元/平方、万元) | 企业奖补金额(元) | |||||
1.肉牛扩繁增量 | |||||||||||
2.土地流转 | |||||||||||
3、销售激励 | |||||||||||
企业奖补合计(万元) | |||||||||||
验收方式: 实地核查。 |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7: 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 |||
申请经营主体 | 经营范围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型 | 获评文件文号 | ||
企业概况及品牌培育情况 | |||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 ||
附件1-8:
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 |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认证/申报类别 | 认证/申报产品 | 认证/申报规模 | |||
奖补类别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奖补内容 | 核查内容 | 验收结论 | |||
1、云南省“十大名品” | 1、企业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 ||||
2、有机产品认证 | 1、企业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 ||||
3、绿色食品认证 | 1、企业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 ||||
企业奖补合计 | |||||
验收方式: |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9:
产品研发奖补资金验收单(参考模板)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研发产品名称1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标准号/药字号 | |||
研发产品名称2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标准号/药字号 | |||
研发产品名称3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标准号/药字号 | |||
验收方式:
| |||||
乡级验收人员签字:
| |||||
乡级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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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人员签字:
| |||||
县级验收结论:
| |||||
附件1-10:
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用于_____生产,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用于畜牧业生产及其它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年,从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采取现金支付。流转费用为___元/亩。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村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期间如遇土地征用占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乙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乙方没有通过甲方私自作出的决定无效,如因乙方私自决定造成土地被征用、占用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征收占用标准的2-3倍。如确因国家或者集体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的,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安置物等所有补偿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 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 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双 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章: 乙方(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11:
________公司土地流转花名册(参考模板) | ||||||||||||||||||||||
流转主体签章: | 村民委员会核实签章: | 村自治委核实签章: | 乡级核实签章: | |||||||||||||||||||
序号 | 流转合同起始日期 | 流转合同截止日期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流转地块地址 | 流转地块四至界限描述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流转面积 | 流转单价(元/亩) | 总金额 | 现金支付(元) | 电子支付 | “双绑”建立情况(是/否)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东 | 西 | 南 | 北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现金支付流转金填报现金支付栏,电子支付填报银行账号栏和电子支付金额栏。 2、流转花名册农户签字必须本人签字,如有一人多签将取消本户流转内容奖补资金,需代签写XX代,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 3、流转花名册胡乱涂改,资金、规模填错的不予以接收。 4、核实签章必须遵循受益农户属地原则,即农户所在行政村、乡(镇)对收购内容真实性负责。 | ||||||||||||||||||||||
附件1-12:
202X年种植奖补到户花名册(参考模板)
村民委员会核实签章: 村自治委核实签章: 乡级核实签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块 | 种植品种(当归、油菜、白芸豆) | 种植面积(亩)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当归 | 油菜 | 白芸豆 | |||||||
合计 | ||||||||||||
附件1-13: 种植奖补农户验收表(参考模板)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种植品种(当归、油菜、白芸豆) | 种植面积(亩) | ||
奖补标准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
村级意见 |
签章: | ||
乡级意见 |
签章: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 ||
附件1-14:
农业机械(青贮饲料)购置奖补申请表
(个人)
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申请县、乡镇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卡(折)账号 | (手填) | |||||||||
购置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 ||||||||||
机具小类 | 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机具品目 | 销售单价(元) | |||||||||||
分档名称 | 销售总价(元) | |||||||||||
生产企业 |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 实际量) | |||||||||||
机具型号 | 功率(千瓦) | |||||||||||
经销商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 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 ||||||||||||
购机者签字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审核 意见 |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
县级财政部 门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 |||||||||||
重要提醒 |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 统。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 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附件1-15:
维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审批表
(参考模板)
身份证图片 |
购机者头像 |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 ||||||
附件2:
维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壮大电商销售“互联网+”产业,促进“互联网+”规范、标准运行,打开农产品销路,解决农特产品卖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维西县“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文件要求,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设立乡村振兴“互联网+”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所涉及奖励和补助事项。按照建设规模大小、申报时间先后、带动能力强弱、经济效益好坏实行竞争性评估、奖补。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不予追加。
第三条 在县域内发展“互联网+”产业并带动50户以上脱贫户、低收入人口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奖补政策;未建立“双绑”利益联结关系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单独享受奖补政策。
第四条 验收、实行先发展后补助、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奖补项目的验收、审核、兑现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对奖补项目组织验收后,将资金需求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
第五条 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销售激励奖励。电商企业、电商站点和个体网商等通过电商销售我县农特产品,采取营销级差补助,以单年累计销售我县扶贫产品的金额为准,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补助,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按专项资金和申报核实情况,再折算系数进行奖补。
第六条 申报、认定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为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备案。建设前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到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乡、村两级审核同意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2—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三份。
(二)实施。申报备案后,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启动项目实施。
(三)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项目覆盖行政村、乡(镇)逐级申报。申报提供材料:销售银行流水、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县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销售合同(协议)、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乡村两级“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验收表(详见附件2—2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2—3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四)验收。项目覆盖行政村接到新型经营主体验收申请后,组成工作组,开展村级全覆盖验收,形成初级验收表。村级初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实地进行乡级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50%。乡(镇)人民政府初验通过后,验收工作组签署意见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进行复验(复验比例不低于20%)后,按程序审批确定是否通过。
(五)公示。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兑现。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本奖补办法验收报告后,根据相关程序按属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资料申请,并按照奖补办法规定比例分开兑现企业奖励资金及农户补助资金,其中农户补助资金以打卡(一卡通)方式兑付,兑现结果再公示10天,接受监督。
第七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验收单位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或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入的建设项目。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附件
2—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2—2: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
2—3: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附件2-1:
项目名称 | |||
品种类别 | XXX、YYY | 规模(公斤/万元/亩/个、头) | XXX公斤、YYY公斤 |
企业实施奖补项目支出资金总额 | 申报奖补资金金额 | ||
村(社区)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申请表(参考模板) | |||
企业名称(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双绑”合作社名称(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奖补内容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虚假欺骗行为,若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若申报奖补内容未达到本《办法》标准和要求,我单位自愿放弃奖补资金。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2:
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验收表
(参考模板)
主体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姓名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账号 | ||||||||||
实体店地址 | 网店网址 |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其中:实体店销售收入(万元) | 线上销售收入(万元) | ||||||||
奖补标准 | ||||||||||
奖补金额(万元) | ||||||||||
验收方式: 实地核查。 |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3:
维西县“互联网+”销售激励资金审批表
(参考模板)
申报企业 | ||||
项目名称 | ||||
销售品种 | XXX、YYY..... | 销售规模规模(公斤/万元/亩/个、头) | XXX公斤、YYY公斤..... | |
企业销售农产品资金总额 | 申报销售激励资金金额 | |||
村(社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
村(社区)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聚焦生产环节,实现农产品加工规范化、标准化、产品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户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维西县“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文件要求,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专项资金,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所涉及奖励和补助事项。按照建设规模大小、申报时间先后、带动能力强弱、经济效益好坏实行竞争性评估、奖补。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不予追加。
第三条 在县域内发展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并带动100户以上脱贫户、低收入人口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奖补政策;未建立“双绑”利益联结关系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单独享受奖补政策。
第四条 验收、实行先发展后补助、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奖补项目的验收、审核、兑现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对奖补项目组织验收后,将资金需求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
第五条 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企业新增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按15%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人民币,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已经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范围,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第六条 申报、认定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为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备案。建设前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到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乡、村两级审核同意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提交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3—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三份。
(二)实施。申报备案后,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启动项目实施。
(三)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项目覆盖行政村、乡(镇)逐级申报。申报提供材料:可研文本、设计预决算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前中后期图片、乡村两级验收表(详见附件3—2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及公示图片资料、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图片(未开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图片)、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审批表(详见附件3—3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四)验收。项目覆盖行政村接到新型经营主体验收申请后,组成工作组,开展村级全覆盖验收,形成初级验收表。村级初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实地进行乡级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50%。乡(镇)人民政府初验通过后,验收工作组签署意见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进行复验(复验比例不低于20%)后,按程序审批确定是否通过。
(五)公示。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兑现。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本奖补办法验收报告后,根据相关程序按属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资料申请,并按照奖补办法规定比例分开兑现企业奖励资金及农户补助资金,其中农户补助资金以打卡(一卡通)方式兑付,兑现结果再公示10天,接受监督。
第七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验收单位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或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入的建设项目。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附件
3—1: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3—2: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
3—3: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附件3-1: 维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申请表(参考模板) | |||
企业名称 (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双绑”合作社名称(印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奖补内容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虚假欺骗行为,若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若申报奖补内容未达到本《办法》标准和要求,我单位自愿放弃奖补资金。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注册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2:
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验收表(参考模板)
主体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农户不填此栏) | 法人/农户姓名 | ||||||||||
法人/农户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账号/银行卡号 | ||||||||||||
资产投资类别 | 资产用途 | |||||||||||
资产建设起始时间 | 竣工时间 | 投入运营时间 | ||||||||||
资产建成后预期运营成效 | ||||||||||||
资产总投入资金(万元) | 其中:各级资金投入(万元) | 自筹资金投入(万元) | ||||||||||
奖补标准 | ||||||||||||
奖补金额(万元) | ||||||||||||
验收方式: 实地核查。 |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3:
维西县产业发展资产性投资奖补资金审批表(参考模板)
申报企业 | ||||||
项目名称 | ||||||
资产投资类别 | 资产建设规模(平方/台/套) | |||||
企业购置设施设备资金总额 | 申报购置设施设备奖补资金金额 | |||||
村(社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
村(社区)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维西县龙头企业培育奖补办法(送审稿)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迪发〔2011〕15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迪政发〔2012〕8号)文件、《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维政办发〔2021〕124号)文件要求,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设立乡村振兴龙头企业培育奖补专项资金,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资金中,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所涉及奖励事项。按照建设规模大小、申报时间先后、带动能力强弱、经济效益好坏实行竞争性评估、认定的级别进行奖补。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不予追加。
第三条 在县域内生产经营状态良好,且与当地脱贫户、低收入人口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增收。
第四条 验收实行先申报认定后奖励的原则,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考核、奖励兑现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层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由各级农业农村局对各个企业认定和考核后,按程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兑付到各龙头企业。
第五条 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标准。新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标准。符合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要求并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上年度认定为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追加5万元补助。
(三)州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标准。新认定州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四)示范企业奖励标准。根据州、县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估量化考核成绩,对综合效益突出的,排名靠前的5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并授牌,享受过该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以后年度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条 申报、认定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为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到农业农村局逐级进行申报。申报提供材料: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4—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4—2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申报州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表(附件3)、申报县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4)。
(二)认定。由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核查、评审后认定。
(三)公示。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考核。每年度对龙头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填报考核表。省、州级龙头企业考核填报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附件5)、县级龙头企业考核填报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附件6)。
(四)兑现。申报企业获得认定后,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材料审核后给予兑付奖补资金,兑现结果再公示7天,接受监督。
第七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考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九条 附件
4—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4—2: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4—3: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模板)
4—4: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模板)
附件4-1: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申 报 企 业:(盖章)
申 报 日 期: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格式见附件附件4—1—1企业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1—19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其中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0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六、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七、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9—2020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九、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19—2020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①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情况(对带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4—1—1:企业基本信息表
4—1—2: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4—1—3: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1
4—1—4: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2
4—1—5: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3
4—1—6: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1
4—1—7: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2
4—1—8:带动基地情况表1
4—1—9:带动基地情况表2
4—1—10:带动基地情况表3
4—1—11:带动基地情况表4
4—1—12:带动基地情况表5
4—1—13:带动基地情况表6
4—1—14:带动农户情况表1
4—1—15:带动农户情况表2
4—1—16:带动农户情况表3
4—1—17: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4—1—18:投资及广告情况表
4—1—19: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附件4-1-1:
企业基本信息表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1 | 企业名称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所有权性质 | ||
4 | 是否混合所有制企业 |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总经理 | ||
7 | 地址 | ||
8 | 邮编 | ||
9 | 电话(传真) | ||
10 | 网址 | ||
11 | 电子邮箱地址 |
附件4-1-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12 |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批发市场/电商) | |||
13 | 农产品加工类别 | |||
14 | 企业成立时间 | |||
15 | 开户行 | |||
16 | 信用等级 | |||
17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8 | 资产负债率(%) | 2019年 | ||
2020年 | ||||
19 | 是否为上市公司 | |||
20 | 上市类型(沪市A股/深市A股/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新三板/其它) | |||
21 | 上市时间 | |||
22 | 上市地点 | |||
23 |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 |||
填报说明:期末贷款余额及资产负债率填报上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1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24 | 资产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25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26 | 新增固定资产 | 2019年 | ||
2020年 | ||||
27 |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28 |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29 | 其中:互联网方式销售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0 | 成本利润率(%) | 2019年 | ||
2020年 | ||||
31 | 销售利润率(%) | 2019年 | ||
2020年 | ||||
32 | 税后利润(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4: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2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33 |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4 |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5 |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6 | 增值税减免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7 |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38 | 其他税费减免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5: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3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39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40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2019年 | ||
2020年 | ||||
41 | 其中: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从业人员数 | 2019年 | ||
2020年 | ||||
42 | 其中:季节性用工(人) | 2019年 | ||
2020年 | ||||
43 |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44 | 其中: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总额 | 2019年 | ||
2020年 | ||||
45 | 其中: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6: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1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46 | 主营产品名称 | |||
47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48 | 主营产品产销率(%) | 2019年 | ||
2020年 | ||||
49 | 主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50 | 出口国家(地区)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7: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2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51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 |||
52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53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 |||
54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55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三的产品类别 | |||
56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8:
带动基地情况表1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57 |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58 |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 2019年 | ||
2020年 | ||||
59 |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 2019年 | ||
2020年 | ||||
60 |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9:
带动基地情况表2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61 |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62 |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 2019年 | ||
2020年 | ||||
63 |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 2019年 | ||
2020年 | ||||
64 |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0:
带动基地情况表3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65 |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66 |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 2019年 | ||
2020年 | ||||
67 |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 2019年 | ||
2020年 | ||||
68 |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1:
带动基地情况表4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69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70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牲畜饲养量(头) | 2019年 | ||
2020年 | ||||
71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禽类饲养量(只) | 2019年 | ||
2020年 | ||||
72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2:
带动基地情况表5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73 | 获得出口备案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74 | 获得出口备案的牲畜饲养量(头) | 2019年 | ||
2020年 | ||||
75 | 获得出口备案的禽类饲养量(只) | 2019年 | ||
2020年 | ||||
76 | 获得出口备案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3:
带动基地情况表6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77 | 主要原料 | |||
78 | 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 | |||
79 | 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80 | 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81 | 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4:
带动农户情况表1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82 |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9年 | ||
2020年 | ||||
83 |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金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84 |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9年 | ||
2020年 | ||||
85 |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5:
带动农户情况表2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86 |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9年 | ||
2020年 | ||||
87 |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出资方式 | 2019年 | ||
2020年 | ||||
88 |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出资金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89 |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保底收益 (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90 |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股份分红 (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6:
带动农户情况表3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91 |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户) | 2019年 | ||
2020年 | ||||
92 |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93 |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 2019年 | ||
2020年 | ||||
94 |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 2019年 | ||
2020年 | ||||
95 | 企业是否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
96 | 通过联合体带动农户数 | 2019年 | ||
2020年 | ||||
97 | 企业明确负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 | 2019年 | ||
2020年 | ||||
98 | 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从企业获得的收入 | 2019年 | ||
2020年 | ||||
附件4-1-1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99 |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 |||
100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
101 |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 2019年 | ||
2020年 | ||||
102 |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 2019年 | ||
2020年 | ||||
103 |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04 |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05 |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 |||
106 |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
107 |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8:
投资及广告情况表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108 | 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09 | 外资国有企业股份的比重(%) | 2019年 | ||
2020年 | ||||
110
|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11 |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 |||
112 |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 |||
113 | 企业在境内年度涉农投资额(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114 |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万元) | 2019年 | ||
2020年 | ||||
填报说明:各项指标名称填报的年份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数据
附件4-1-19: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所有数据应为统计当期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2.所有权性质(代号3)。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混合所有制企业(代号4)。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公有制(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和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的企业。
4.企业类型(代号12)。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型、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批发市场型、电商型中的一个。
5.农产品加工类别(代号13)。从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他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选填。
6.企业成立时间(代号14)。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一致。
7.信用等级(代号16)。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8.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7)。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9.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9)。指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的总额。
10.企业职工人数(代号40)。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和。采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法,即“从业人员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例如,1名员工工作半年,实际相当于0.5名员工。
11.农民的工资福利总额(编号44):指在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给户籍在乡村的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总额,包括货币、实物等。
12.主营产品名称(代号46)。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13.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47)。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14.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48)。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5.主营产品类别(代号51—56)。填写以下类别:(1)粮食类(含饲料);(2)油料类;(3)糖料类;(4)水果类;(5)蔬菜类;(6)棉麻丝类;(7)中药材类;(8)茶叶类;(9)花卉类;(10)肉类;(11)蛋类;(12)奶类;(13)皮毛类;(14)水产类;(15)林业;(16)其他。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三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16.自建基地(代号57—60)。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7.订单基地(代号61—64)。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中介服务组织、乡村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合同的方式,建立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8.其他方式(代号65—68)。指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基地以外的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带动方式及不同方式下的带动面积或数量。
19.主要原料(代号77)。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酸奶、果汁、虾酱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鱼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
20.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代号78)。填写到县一级,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
21.合同、合作、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82—90)。合同联结方式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合作联结方式指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合作社根据社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股份合作联结方式指农民合作社、农户直接参股龙头企业,由企业按股份比例给予分红。
2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代号9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在纵向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23.联合体带动农户数(代号96)。包括受联合体合同章程约束的内部成员(含合作社)农户和辐射带动的外部农户。
24.明确负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代号97):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拥有《贫困手册》,并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25.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代号98):通过在企业务工及其他方式联结带动,平均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获得的各种报酬和福利收入总额。
26.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101—104)。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
附件4-2: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模板)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4—2—1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样表)
附件4-2-1: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样表)
企业概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电话(手机) | |||||
企业类型 | 从事产业 | |||||
主导产品 | 所有权性质 | |||||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 |||||
信用等级 | ||||||
企业基地规模及带动情况 | ||||||
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亩) | 合同订单种植基地面积(亩) | |||||
自建基地养殖量(头、只、张) | 合同订单基地养殖量(头、只、张) | |||||
带动农户数(户) | 户均增收(元) | |||||
带动建档立卡户数(户) | 建档立卡户户均增收(元) | |||||
带动农户增收总额(万元) | ||||||
企业规模及经营指标情况 |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 |||||
年总产值(万元) | 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万元) |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年利润总额(万元) | |||||
年实交税金(不含减免税)(万元) | 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 |||||
总负债(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税后利润(万元) | 资产回报率(%) | |||||
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总值(万元) | 农产品原料采购总值(万元) | |||||
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 |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 |||||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 |||||
2022年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 2025年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 |||||
贷款需求(万元) | 产品产销率(%) | |||||
企业、基地、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
企业获得的认定 | 企业获得的质量体 系认证 | |||||
企业基地、产品获 得的认证 | 企业的商标、产品 获得的认证 | |||||
获得“三品一标” 认证的生产基地规模 | ||||||
种植基地面积(亩) | 牲畜饲养量(头) | |||||
禽类饲养量(只)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获得出口备案的生产基地规模 | ||||||
种植基地面积(亩) | 牲畜饲养量(头) | |||||
禽类饲养量(只)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企业科技创新情况 | ||||||
科研经费投入(万元) | 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 | |||||
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 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 |||||
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 | 研发机构获得的认定情况 | |||||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发明专利(个) | |||||
实用新型专利(个) | 外观设计专利(个) | |||||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万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发展情况概述 | ||||||
一、企业基地发展情况 | ||||||
(一)基地发展规模 | ||||||
(二)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 ||||||
(三)基地认证情况 | ||||||
(四)其它有关情况 | ||||||
二、企业加工情况 | ||||||
(一)加工规模 | ||||||
(二)企业产品 | ||||||
(三)科技投入 | ||||||
(四)其它有关情况 | ||||||
三、市场开拓情况 | ||||||
(一)品牌建设情况 | ||||||
(二)产品销售模式 | ||||||
附件4-3:
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机构代码 | 银行贷款代码 | |||
通讯地址 | 法人代表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企业性质 | 主导产品 |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年产值(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利税总额(万元) | 上交税金(含减免税)(万元) | ||||
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 资产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银行授信额度(万元) | ||||
带动农户(户) | 户均增收(元) | ||||
环保情况 | |||||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 |||||
产品产销率(%) | |||||
是否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专利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数据为2020年情况,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此表仅1页请双面打印。
附件4-3-1: 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2-1)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手机 | 企业主导产品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总资产回报率 (%) | 资产 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带动农户数(户) | 户均增收(元) | 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 | 产品 产销率 (%) |
:
附件4-3-2: 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2-2)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机构代码 | 银行贷款代码 | 环保情况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 专利、发明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备注 |
附件4-3-3:
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材料要求及有关
指标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填报表格。如实填写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3)。填报内容要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及农户收入增加情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4.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原件。由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5.信用证明原件。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6.税务证明原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至2021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情况的证明。
7.带动农户证明原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和带动农户数证明原件。
8.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和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根据企业2021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如实填写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3)并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2.资产总额:必须与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并不低于500万元。
3.固定资产:必须与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并不低于300万元。
4.销售收入或交易额:必须与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加工、流通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并不低于500万元;市场流通带动型龙头企业,并不低于800万元。
5.总资产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6%计算。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资产总额。
6.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应低于60%。
7.信用等级:根据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
8.带动农户数:根据农经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应不低于500户。
9.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即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总额占企业所需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70%。
10.产品产销率:填写2021年企业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应不低于93%。
附件4—4:
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机构代码 | 银行贷款代码 | |||
通讯地址 | 法人代表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企业性质 | 主导产品 |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年产值(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利税总额(万元) | 上交税金(含减免税)(万元) | ||||
银行信用等级 | 资产负债率(%) | ||||
带动农户(户) | 户均增收(元) | ||||
环保情况 | |||||
产品产销率(%) | |||||
是否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专利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4—1:
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1(综合) | |||||||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户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经济指标(70分) | 总资产 (10分) | 达1亿元以上的得10分;5000—10000万元的得9分;1000—5000万元的得7分;500—1000万元的得5分;300—500万元的得4分; 3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年产值 (10分) | 达1亿元以上的得10分;5000—10000万元的得8分;1000—5000万元得6分;500—1000万元得4分; 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年销售收入(15分) | 达3000万元以上的得15分;1500—2000万元的得10分;1000—1500万元的得8分;500—1000万元的得5分 ; 200—500万元的得分4分; 2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利润 (5分) | 达10%以上的得5 分; 达5—8%的得4分; 达3—5%的得3分; 3%以下的不得分。 | ||||||
上缴税金 (5分) | 100万元以上得5分; 50—100万元得5分; 30—50万元的得4分; 5—30万元的得3分; 1—5万元的得2分; 1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带动农户 (5分) | 达1000人以上的得5分; 达500—1000人的得4分; 达100—500人的得3分; 达50—100人的得2分; 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带动农户增收总额 (10分) | 增长30%以上10分; 增长20—30%得8分; 增长10—20%得6分; 增长5—10%得4分; 增长2.5—5%得2分; 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新增固定资产 (5分) | 达到20%以上得5分; 达到15—20%得4分; 达到10—15%得3分; 达到5—10%得2分; 低于5%不得分。 | ||||||
资产负债 (5分) | 负债率在60%以下得5分,以上的不得分。 | ||||||
附件4—4—2:
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2 (种植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户、亩、 万元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3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3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
带动建档 立卡户人数 (5分) |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0人以上的得5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0—1000人的得4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500人的得3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100人的得2分; 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种植面积 (4分) | 1500亩以上得4分; 1000-1500亩的得3分; 500—1000亩的得2分;200-500亩的得1分; 2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其中自建基地面积 (3分) | 1000亩以上得3分; 500-800亩的得2分; 200-500亩的得1分; 2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良种繁育基地面积 (3分) | 1000亩以上得3分; 500-800亩的得2分; 200-500亩的得1分; 2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标准化基地建设面积 (3分) | 1000亩以上得3分; 500-800亩的得2分; 200-500亩的得1分; 2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当年新增面积(3分) | 增幅达到10%以上得3分; 增幅达到5-8%的得2分; 增幅达到3-5%的得1分; 增幅在3%以下的不得分。 | ||||||
对基地的投入(3分) | 增幅达到10%以上得3分; 增幅达到5-8%的得2分; 增幅达到3-5%的得1分; 增幅在3%以下的不得分。 | ||||||
校企合作 (3分) | 是否与相关学校建立了合作 | ||||||
附件4—4—3:
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3(畜牧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人、只、羽、吨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3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3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生产模式: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 | ||||||
带动建档 立卡户人数 (6分) |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0人以上的得6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0—1000人的得5分;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500人的得4分;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100人的得3分;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存栏(6分) | 大小牲畜存栏 (6分) | 生猪 | 200头(只)以上得3分; 100-200头(只)的得2分; 50-100头(只)的得1分; 50头(只)以下的不得分。 | ||||||
牛 | |||||||||
羊 | |||||||||
合计 | |||||||||
畜禽存栏 | 鸡 | 4000羽(只)以上得3分; 2000-3000羽(只)的得2分; 1000-2000羽(只)的得1分; 1000羽(只)以下的不得分。 | |||||||
鸭 | |||||||||
鹅 | |||||||||
合计 | |||||||||
出栏(6分) | 大小牲畜出栏 (6分) | 生猪 | 增3%以上得3分; 增2%以上的得2分; 增1%的得1分; 不增的不得分。 | ||||||
牛 | |||||||||
羊 | |||||||||
合计 | |||||||||
畜禽出栏 | 鸡 | 增3%以上得3分; 增2%以上的得2分; 增1%头的得1分; 不增的不得分。 | |||||||
鸭 | |||||||||
鹅 | |||||||||
合计 | |||||||||
肉产量 (3分) | 生猪 | 增3%以上得3分; 增2%以上的得2分; 增1%头的得1分; 不增的不得分。 | |||||||
牛 | |||||||||
羊 | |||||||||
鸡 | |||||||||
合计 | |||||||||
奶产量 (3分) | |||||||||
蛋产量 (3分) | |||||||||
附件4—4—4:
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4 (加工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户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3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3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
带动建档立卡户人数 (5分) |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0人以上的得5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0—1000人的得4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100—500人的得3分; 带动建档立卡户达50—100人的得2分; 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出口交货值 (3分) | 达200万元的得3分;100-200万元的得2分;10-100万元的得1分; 1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农村从业人员 (3分) | 农村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以上得3分;50%以上的得2分;20%以上的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 ||||||
劳动者报酬 (4分) | 达500万元的得4分;300-400万元的得3分;100-200万元的得2分; 10-100万元的1分; 1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其中农村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 (3分) | 农村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占劳动者报酬总数的80%以上得3分;50%以上的得2分;20%以上的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 ||||||
原材料采购支出 | 农产品原料采购支出占原材料采购总支出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两项合计分数为3分 | |||||
其中农产品原料采购支出 (3分) | |||||||
产品产销率 (3分) | 达到100%以上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
科技创新 (3分) | 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的得1分;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得0.5分;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的得0.5分;拥有农业科技人员的得1分,其中:拥有技术研发人员的得0.5分,技术推广人员的得0.5分 | ||||||
附件4-4-5: 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量化考核 加分扣分表 | |||||
填报单位: | |||||
指标 | 名称 | 基本情况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加分项(60分) | 三品一标 (10分) |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加6分;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三项认定之一的加4分,获得QS标识的加2分。 | 同时获得“三品一标”和QS标识的得满分 | ||
品牌建设 (7分) |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加7分,获得省级知名品牌的加5分,有合法商标和品牌标识的加3分. | 获得两项以上的满分 | |||
宣传广告 (5分) | 当年企业广告宣传在国家级电视媒体上的加5分,在省级电视媒体上的加3.5分,在州级电视媒体上的加2.5分。 | 在多级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宣传的只取单项最高分。并提供截图。 | |||
标准化程度 (6分) | 企业生产厂房获得GMP认定通过的加3分,企业种植基地获得CAP认定通过的加3分; | 两项认定均通过的可累加得6分。 | |||
用工和福利保障 (10分) |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加1分,与职工建立有用工合同的加2分,为职工缴纳“五险”齐全的加2分; | 签有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交纳保险金的得满分。 | |||
财务规范及纳税 (8分) | 企业建立了财会制度的加2分,规范财务报表的加2分,按财务报表进行如实申报纳税的加4分; | 制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按财务报表申报纳税的得满分。并提供原始依据. | |||
社会责任 (5分) | 当年有社会公益事业捐赠1次的2分;2次的加4分,3次以上的加5分 | 提供相关依据 | |||
党群组织建设 (2分) | 企业建立了党支部的加1分,建立了工会的加1分。 | 党支部、工会健全的满分 | |||
参加展会 (7分) | 同时参加南博会、农博会等农业部门组织的展会的加7分,单参加南博会或农博会的加5分,参加州级展会的3分,不参加任何展会的不得分。 | ||||
扣分项(10分) | 按时上报报表情况(10分) | 未按时上报年报的扣5分,未按时上报季报1次扣1分 | 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计打分 | ||
双方签字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考核组长或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4-4-6:
州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情况
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考核内容得分 | 加分内容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考核等次 |
附件4-4-7: 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1(综合) | |||||||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户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经济指标(70分) | 总资产 (10分) | 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500-1000万元的得9分;300-500万元的得7分;3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年产值 (10分) | 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500-1000万元的得8分;200-500万元得6分;2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年销售收入(15分) | 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15分;500-1000万元的得12分;200-500万元的得10分;2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利润 (5分) | 达10%以上的得5分;达5-8%的得4分;达3-5%的得3分;3%以下的不得分。
| ||||||
上缴税金 (5分) | 50万元以上的得5分;30-50万元得4分;5-30万元得3分;1-5万元得2分;1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带动农户 (5分) | 达1000人以上的得5分;500-1000人的得4分;100-500人的得3分;100人以下的不得分。
| ||||||
带动农户增收总额 (10分) | 增长30%以上的得10分;增长20-30%得8分;增长10-20%得6分;增长5-10%得4分;增长2-5得2分;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 ||||||
新增固定资产 (5分) | 达到20%以上得5分;15-20%得4分;10-15%得3分;5-10%得2分;低于5%不得分。
| ||||||
资产负债 (5分) | 负债率在60%以下得5分,以上的不得分。 | ||||||
附件4-4-8: 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2 (种植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户、亩、 万元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9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9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
种植面积 (3分) | 500亩以上得3分;200-500亩的加得2分;100-200亩的得1分;1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良种繁育基地面积 (3分) | 200亩以上得3分; 100-200亩的得2分;50-100亩的得1分;5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标准化基地建设面积 (3分) | 500亩以上得3分; 200-500亩的得2分;100-200亩的得1分;100亩以下的不得分。 | ||||||
当年新增面积(3分) | 增10%以上得3分;增5-8%得2分;增3-5%得1分;增幅在3%以下的不得分。 | ||||||
校企、院企 合作 (3分) | 是否与相关学校与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 | ||||||
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特殊情况除外),银行信用较好的计6分,以上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分。
| |||||||
附件4-4-9:
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3(畜牧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人、只、羽、吨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9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9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生产模式: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 | ||||||
存栏(9分) | 大小牲畜存栏 (9分) | 生猪 | 200头(只)以上得9分;100-200头(只)的得6分; 50-100头(只)的得3分; 50头(只)以下的不得分。 | ||||||
牛 | |||||||||
羊 | |||||||||
合计 | |||||||||
畜禽存栏 | 鸡 | 3000羽(只)以上得9分;1500-3000羽(只)的得6分;800-1500羽(只)的得3分;800羽(只)以下的不得分。
| |||||||
鸭 | |||||||||
鹅 | |||||||||
合计 | |||||||||
出栏(6分) | 大小牲畜出栏 (6分) | 生猪 | 增4%以上得6分; 增2%以上的得3分; 不增的不得分。 | ||||||
牛 | |||||||||
羊 | |||||||||
合计 | |||||||||
畜禽出栏 | 鸡 | 增4%以上得6分; 增2%以上的得3分; 不增的不得分。
| |||||||
鸭 | |||||||||
鹅 | |||||||||
合计 | |||||||||
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特殊情况除外),银行信用较好的计6分,以上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分。
| |||||||||
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量化表1-4 (加工业) | |||||||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户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名称 | XX年 | XX年 | 增幅 | ||||
职能指标(30分) | 生产组织模式 (9分) | 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紧密,且有订单契约合同的得9分,没有订单,松散型带动农户生产的得1分。
| |||||
农村从业人员 (3分) | 农村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以上得3分;50%以上的得2分;20%以上的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 ||||||
农村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 (3分) | 农村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占劳动者报酬总数的80%以上得3分;50%以上得2分;20%以上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 ||||||
农产品原料采购支出 (3分) | 农产品原料采购支出占原材料采购总支出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
产品产销率 (4分) | 达到100%以上的得4分;80%以上的得3分;70%以上的得2分;60%以上的得2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
科技创新 (2分) | 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的得2分;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得1分;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的得1分;拥有农业科技人员的得1分,其中:拥有技术研发人员的得0.5分,技术推广人员的得0.5分。 | ||||||
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特殊情况除外),银行信用较好的计6分。以上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分。 | |||||||
附件4-4-11: 维西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量化考核 加分扣分表 | ||||||
填报单位: | ||||||
指标 | 名称 | 基本情况 | 分值 | 自评分 | 备注 | |
加分项(60分) | 三品一标 (10分) |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加6分;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三项认定之一的加4分,获得QS标识的加2分。 | 同时获得“三品一标”和QS标识的得满分 | |||
品牌建设 (7分) |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加7分,获得省级知名品牌的加5分,有合法商标和品牌标识的加3分. | 获得两项以上的满分 | ||||
宣传广告 (5分) | 当年企业广告宣传在国家级电视媒体上的加5分,在省级电视媒体上的加3.5分,在州级电视媒体上的加2.5分。 | 在多级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宣传的只取单项最高分。并提供截图。 | ||||
标准化程度 (6分) | 企业生产厂房获得GMP认定通过的加3分,企业种植基地获得CAP认定通过的加3分; | 两项认定均通过的可累加得6分。 | ||||
用工和福利保障 (10分) |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加1分,与职工建立有用工合同的加2分,为职工缴纳“五险”齐全的加2分; | 签有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交纳保险金的得满分。 | ||||
财务规范及纳税 (8分) | 企业建立了财会制度的加2分,规范财务报表的加2分,按财务报表进行如实申报纳税的加4分; | 制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按财务报表申报纳税的得满分。并提供原始依据. | ||||
社会责任 (5分) | 当年有社会公益事业捐赠1次的2分;2次的加4分,3次以上的加5分 | 提供相关依据 | ||||
党群组织建设 (2分) | 企业建立了党支部的加1分,建立了工会的加1分。 | 党支部、工会健全的满分 | ||||
参加展会 (7分) | 同时参加南博会、农博会等农业部门组织的展会的加7分,单参加南博会或农博会的加5分,参加州级展会的3分,不参加任何展会的不得分。 | |||||
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考核组长或负责人签字: | 考核组成员签字: | |||
附件5:
建设“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是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重要抓手。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绿色食品牌工作,积极推动维西县特色现代化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维西县“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自然资源、地理气候、生产条件、市场需求,合理规划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适度规模的养殖基地、具有辐射能力的加工基地,做好摸底评估和审核上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育基地经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产业基地建设成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各类联合体)的基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辖区内种植、养殖、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按照“双绑”机制要求,鼓励农户“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专业合作社“绑”在龙头企业上,合理分享收益和分担风险,把小农户带入大市场。鼓励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产业基地。
(二)着力提升基地规模水平。要尊重经营主体意愿,合理确定基地规模,降低管理成本,体现规模效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托管、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经营主体扩大基地规模创造条件。乡域内同一主体按同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相邻生产点,可以视为1个生产基地,乡域内同一主体不同生产基地不同标准管理的,可以以多个生产基地形式并存,生产基地面积为多块基地加合数,鼓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种养或批量生产。
(三)加快推动基地规范生产。严格农业生产规范是基地建设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通过绿色、有机、 GAP、GMP、ISO22000认证,达到良好农业生产标准,建立高规格“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基地经营主体,参照省内或州内先进标准制定严格生产规范,努力进入州内或省内一流行列。
(四)积极拓展基地产品市场。鼓励基地经营主体面向发达地区、面向一线二线城市、面向国内高端市场,建设专供基地,鼓励基地经营主体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网络平台建立多渠道销售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基地经营主体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建设出口基地。
(五)强化基地科技支撑。在农业生产中,加强培育优良品种,使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量、提升品质。支持基地经营主体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开展自主研发,引入科技服务,建立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
(六)动态管理。动态监测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维西县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清单。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退出“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清单,3年内不予受理省、州、县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相关项目申报。
二、产业基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一)产业基地建设标准
按照有经营主体、有适度规模、有生产规范、有目标市场、有品质保障、有品牌引领、有科技支撑、有专业服务的“八有标准”开展建设与评价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有经营主体。在全县产业领域处于领先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有适度规模。按照适度规模的要求,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根据维西县实际,参考我县产业基地规模标准。(详见维西县产业基地规模标准)
——有生产规范。按照州级和县级地方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开展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州和县内先进水平,接近省级先进水平。如:获得GAP GMP IS22000等规范性认证。
——有目标市场。产品以州和县内市场销售为主,并积极拓展省内省外市场。
——有品质保障。品质保障在州和县内领先,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且在3年内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有品牌引领。产品是省内、州内、县内的知名品牌,如:获得省级10大名品、州级7大名品等。
——有科技支撑。有省、州、县科研机构或专家团队提供科技服务,基地科技支撑保障有力,产品科技含量高。
——有专业服务。在州和县内有领先的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新品种引进培育、新装备技术应用、新产品包装销售等专业服务。
(二)产业基地评价标准
1、有经营主体、有适度规模、有生产规范、有目标市场四项标准分值为:每项15分。
2、有品质保障、有品牌引领、有科技支撑、有专业服务第项标准分值为:每项10分。
(具体评分办法另行下发)
迪庆州维西县产业基地建设分类标准
产业类别 | 规模标准 | |||
类型 | 名称 | 单位 | 建设标准 | 认定部门 |
粮食作物 | 青稞 | 亩 | ≥300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稻 | 亩 | ≥4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马铃薯 | 亩 | ≥4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特色种植
| 葡萄 | 亩 | ≥60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药材 | 亩 | ≥2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蔬菜(露地) | 亩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蔬菜(大棚) | 亩 | ≥30 | 县农业农村局 | |
水果 | 亩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油菜 | 亩 | ≥4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油橄榄 | 亩 | ≥10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青刺果 | 亩 | ≥10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核桃 | 亩 | ≥10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花椒 | 亩 | ≥10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花卉(兰花) | 盆 | ≥4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特色畜禽 | 牦牛(肉牛) | 牛出栏/头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藏猪(生猪) | 年出栏/头 | ≥7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鸡、鸭、鹅 | 年出栏/羽 | ≥40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羊 | 年出栏/只 | ≥2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食用菌 | 栽培食用菌 | 平方米或亩 | ≥1000或50 | 县农业农村局 |
野生食用菌 | 亩 | ≥80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渔业 | 大水面生态养殖 | 亩 | ≥50 | 县农业农村局 |
池塘养殖 | 亩 | ≥15 | 县农业农村局 | |
冷流水养殖 | 亩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
稻渔综合种养 | 亩 | ≥80 | 县农业农村局 | |
蜜蜂 | 中蜂 | 箱 | ≥2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其它产业规模根据县市报送情况,组织产业专家组评选确定。 | |||
三、申报认定流程与管理
(一)产业基地建设与认证流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能分类制定规划清单(详见附件5—1维西县产业基地规划清单),基地经营主体填写在建清单(详见附件5—2维西县产业基地在建清单)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并于*月*日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年*月*日前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由县委农办复核后公布,县委农办组织专家按照“八有”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在70--75分的为合格,76-84分的为良好,85分以上的为优秀,并认定为县级绿色食牌产业基地。按照统一式样颁发标志牌,并在“维西农业”微信平台公布。
(二)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监测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出迪庆州维西县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清单。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退出“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清单,3年内不予受理省、州、县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相关项目申报。
(三)补充规定。对已认定为“绿色食品牌”县级产业基地的基地每年按照“八有”标准进行考核。
四、支持措施
(一)整合财政资金集中支持。整合粮食生产、畜牧业、林下产业、渔业、农作物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优先投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已通过绿色、有机、GAP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优先建立“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对当年获得省级、州级、县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二)积极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建立“银、政、保、担”机制,用好增信超市,合理分担风险,吸引信贷资金投入基地建设。
(三)动员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和乡村产业振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产业基地。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广泛宣传发动。产业基地建设有利于推动地区产业经济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基地建设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做到该项事业家喻户晓,让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到产业基地建设轨道中,突显“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效能作用。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基层帮助经营主体开展产业基地技术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增效、产销对接等工作指导,加大经营主体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确保产业基地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为农民增收、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对“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农产品检验检测,查看基地用药记录、生产档案、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管理规程等痕迹资料,随时掌握产业基地动态信息,发现使用违禁农兽药或超标使用农兽药的,撤销“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注重实绩考核。把基地化率作为“三农”考核和把基地化率作为“三农”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全县“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创建的重要依据,并在申报上级产业基地相关项目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涉及的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5—1:维西县产业基地规划清单
5—2:维西县产业基地在建清单
附件5-1:
维西县产业基地规划清单
单位(盖章):
基地类别 | 产品类型 | 基地地点 | 基地规模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1、基地类别:分为种植、养殖、加工3个类别;
2、产品类别:指具体产品,如:葡萄、中药材、肉牛、生猪等;
3、基地地点:行政区域(详至村民小组)。如,xx州xx县 xx乡 xx村xx小组),
4、基地规模:指基地规划建设面积、年出/存栏或年加工产能(亩、头、吨等),产量(指基地全年农产品实际生产数量(亩、头、吨等)),销售额(指基地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金额(万元)等相关信息。
附件5-2:
维西县产业基地在建清单
建设主体(盖章):
建设地点 | 产品类别 | 建设规模 (亩、头、吨) | 产量 (头、吨) | 销售额 (万元)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1、基地类别:分为种植、养殖、加工3个类别;
2、产品类别:指具体产品,如:葡萄、中药材、肉牛、生猪等;
3、基地地点:行政区域(详至村民小组)。如,xx州xx县 xx乡 xx村xx小组),
4、基地规模:指基地规划建设面积、年出/存栏或年加工产能(亩、头、吨等),产量(指基地全年农产品实际生产数量(亩、头、吨等),销售额(指基地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金额(万元)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