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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乡
公开日期
2021-05-27
《永春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17:38     浏览次数: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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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2021年5月26日,永春乡人民政府印发了《永春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安全月”活动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
    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在连续5年开展 “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

(二)1991年开始的11个“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三)全国“安全生产月”重新确立

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永春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永春乡人民政府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完善制定

三、制定意义

《永春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促进我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明确了方向。

四、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警示、安全知识普及、综合检查等活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是各村“两委”、乡属各站所(部门)、驻乡各单位、乡域内各企业,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 6 月 10 日前,采取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悬挂标语、电视讲话、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承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各村“两委”、乡属各站所(部门)、驻乡各单位、乡域内各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 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各村“两委”、乡属各站所(部门)、驻乡各单位、乡域内各企业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采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例警示、事故防范,扎实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工作,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 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四是乡安监站牵头组织派出所、消防、文旅等部门,深入各村开展第 20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5 场次,以挂图、展板、手册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是紧扣《维西县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责任状内容、汛期安全防范,结合半年安全生产督查,以乡安监站牵头,乡属各站所(部门)协作,深入各村、学校、驻乡各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做到“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营造浓厚氛围。三是确保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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