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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07-16
《维西县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6 16:34     浏览次数: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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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文件要求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国家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回头看”。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坚决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认识。

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组织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按照全县工作部署,加强统一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整改任务。

(二)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市场、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问题查处、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完成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三)定期报告情况,建立常态机制。各乡(镇)根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常态机制,切实加以整改。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一(如遇假期顺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县级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全程督导,督促排查整改到位。

(四)切实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切实建立防范、监督、纠错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治。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中自行清查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到位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对省、州 、县级督导中发现“大棚房”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五)完善后续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把坚决遏制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抓好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建立批准设施农用地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87-8626537),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全面推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实行全时段实时监测预警,实现“智能化发现、网络化处置、数据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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