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维西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河长制办公室服务县级河(湖)长六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维河长办发〔2021〕13 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迪庆州委、州政府、维西县县委、县政府关于维西县2021 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依据《迪庆州河长制办公室服务州级河(湖)长六条工作措施》(迪河长办发〔2021〕26 号)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维西县河长制办公室服务州级河(湖)长六条工作措施》,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县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知责明责履责
县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扛牢职责,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一是要通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报送的河长制台账资料及开展的督察检查工作,熟悉、了解、掌握重点河湖保护治理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和县级河(湖)长报告情况。县级河(湖)长每次巡河巡湖前,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督促县级河(湖)长联系单位事先梳理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报县级河(湖)长。二是要督办落实好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和县级河(湖)长的批示指示以及州河长办、县人大、政协督办相关工作。
(二)强化县级河长水质月报预警
建立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及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水质分析研判,依据其水质监测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县级河(湖)长报告所联系河湖重点断面(点位)水质状况,及时给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水质未达标断面督办通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查找水质未达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排查整改。
(三)推进月通报制度常态化
抓好金沙江(维西段)、澜沧江(维西段)、永春河、腊普河等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和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加强抓好金沙江(维西段)、澜沧江(维西段)、永春河、腊普河等重点河湖各类督察问题整改以及推进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考核督察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河湖管控基础制度建设的调度管理,汇总各乡(镇)河长办相关数据,收集县级相关数据,按时报送州河长办,抄送县级河(湖)长、县人大、县政协,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推进重点关注问题清单整改常态化
对金沙江(维西段)、澜沧江(维西段)、永春河、腊普河等需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加大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扛实政治责任,督促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对发现的河湖保护治理等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需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限期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启动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将按时主送县级河(湖)长,抄送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河湖长制考核机制
按照《维西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结合全县目督考核,对十个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细化上级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机制,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的考核细则,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强化河湖长制问责机制
按照《维西县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到位、考核结果差的乡(镇),一是及时约谈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二是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按照干管权限对不作为、不履职的河(湖)长提请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