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维西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维西县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维河长办发〔2021〕16 号)文件,
一、编制依据
根据《维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2021 年维西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维西县总河长令第2 号)等精神要求,本着精简考核原则,结合2019、2020 年度已完成的考核工作实绩,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长制短板,制定了《2021 年维西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方案》,经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对乡(镇)党委、政府(含部分乡(镇)级河(湖)长)考核对乡(镇)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分为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河湖治理综合能力;强化技术支撑,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对部分乡(镇)级河(湖)长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压实河(湖)长职责,考核内容在增强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中。对各乡(镇)随机抽取2—5 个乡(镇)级河(湖)长进行考核。
(二)对县级成员单位考核
对县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是组织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其中包括作为县级河(湖)长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的县级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六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内进行考核,作为县级(湖)长联系部门的县级成员单位,还要对日常工作情况、为河(湖)长服务情况、开展联系河(湖)指导督导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分
(一)百分制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含80 分)为良好,70—79 分(含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式
采取考核组现场考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负责考核事项出具考核意见及赋分,县河长办结合平时日常工作情况再进行分值复核,最终形成考核建议报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核评分
1.按照《维西县2021 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赋分表》(以下简称为《赋分表》)(附件1)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各乡(镇)和各县级成员单位,根据《赋分表》编写自查自评报告,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先对所有考核内容按评分标准自评初步分数。《赋分表》中明确的各负责考核部门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及《赋分表》中明确的牵头负责事项,对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赋分值及扣分依据。
2.为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要求各乡(镇)、乡(镇)河(湖)长、各县级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考核,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纸质1 套、电子版发邮箱1 份),逾期(2021 年11 月22 日)上报的,逾期一天扣1 分,直接从最终得分中扣减。
3、考核工作中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截止日期为2021 年11月26 日。
四、考核步骤
(一)2021 年11 月22 日前完成自查自评
1.乡(镇)党委、政府自查自评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赋分表》(附件1-1)进行自评,按照《迪庆州维西县XX 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赋分表打分,于2021 年11 月22 日前将自评报告、完成打分的赋分表分别加盖党委政府公章提交县河长办。(每项赋分必须有相关文件、资料等作为依据或支撑材料归档备查)
2.乡(镇)级河(湖)长自查自评对所有乡(镇)级河(湖)长均要求根据《赋分表》(附件1-1)中考核内容“压实河(湖)长职责”进行自评,按照《迪庆州维西县乡(镇)级河(湖)长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编写自评报告,于2021 年11 月22 日前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交县河长办。
3.县级成员单位自查自评各县级成员单位根据《赋分表》(附件1-2)进行自查自评,按照《迪庆州维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4)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赋分表打分。请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河长联系单位于2021 年11 月22 日前将自评报告、赋分表分别加盖公章同赋分依据或支撑材料一起提交县河长办。
(二)组织现场考核(时间以全县目督考核时间为准)
结合维西县目督考核工作形成考核工作组对七乡三镇党委、政府及随机抽查各乡镇2—5 名乡(镇)级河(湖)长进行现场考核。考核过程中由考核组成员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牵头考核事项,结合各乡(镇)年度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赋分值。对县级河长成员单位考核则根据考核时间节点前提交的所有台账资料进行考核赋分。
(三)编审考核报告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结合自评、考核等情况,编制迪庆州维西县2021 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对考核对象2021 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上报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