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登乡人民政府印发了《维登乡人民政府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 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 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充分践行《维西傈 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深入挖掘、调查、 整理、申报我乡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建立健全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数据 档案信息库,为下一步做好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全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后,各村 全面启动此项工作,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以经营性自建房为 主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形成问题隐患清 单、整改措施清单;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屋建 筑安全隐患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前期工作(2022 年 5 月 20 日前) ;
(二)调查阶段(2022 年 5 月 20 日-6 月 1 日)
四、申报工作条件
(1)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合法公民,年龄在 70 岁以下。
(2)对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较为全面,在当 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3)积极推荐有项目无代表性传承人的优秀民间艺人。
(4)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期间和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 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的民 间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