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维西县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1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着力破解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瓶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形成促进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向幼有善育、老有颐养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维西县“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规划》,促进维西县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实际情况,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编制并印发实施,统筹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支持养老托育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利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发展普惠性的养老托育服务。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以上减免税费政策前提条件是机构性质为非盈利性机构。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护理保险模式,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建设。鼓励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
(四)完善人才要素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纳入县、乡(镇)两级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
四、到2025年计划完成的工作目标
(一)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通过验收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二)优化居家社区服务积极争取“云南惠老阳光工程”支持,推进困难家庭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60%困难家庭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三)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县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每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比例不低于55%。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乡镇养老综合服务需求达到全覆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
(四)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结合维西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引导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
(五)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游乐等养老拓展服务。发挥藏医独特优势,积极与相关藏医院合作,加强特色专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有一所老年大学,三分之一的乡(镇)建有老年学校。
(六)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运用,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县内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养老育儿专家库。
(七)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可在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
(八)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防范各类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九)探索医养有机结合。鼓励县内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到2025年,打造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支持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到2025年,三级中藏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十)加强养老托育用品监管。参照省、州级标准,完善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
(十一)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贯彻落实上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十三)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支持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商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品牌建设、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养老托育健康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托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工作日常事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