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我县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家庭、进城务工的住房困难低收入人群(包含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教育系统的临时工、卫生系统的临时工,公安系统的辅警,进城务工的快递、外卖人员、餐厅服务员等)、持有兴迪惠才卡的引进人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在市场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持有兴迪惠才卡人员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不含摩托车)、无注册工商登记、无财政供养人员,无社保退休人员、未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年度内以受理方式进行申请,申请材料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补助资金,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保障标准为12元/平方米,每户每月180元。
四、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书原件;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租赁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租赁发票(收据和微信截图的房租付费图片);
4、申请人提供本人一卡通账号。
以上证明材料需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进行归档备案。
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严明申报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