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5296/202300367
文  号
〔2023〕88 号
来 源
县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7-05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5 15:54     浏览次数: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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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  置工作, 维护土地权属所有人合法权益,保障阿三多水库工程建  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  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  〔2020〕203 号)《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建  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维发改农经〔2018〕17 号)迪庆州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阿三多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迪发改农经〔2019〕27 号)等相关依据编写 ,根据《云   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迪政发〔2022〕 84  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征地拆  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维政发〔2020〕25 号)、《迪庆州搬迁  安置办公室关于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迪搬发(〔2022〕71 号), 以及《迪  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  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迪水许可〔2022〕12 号)迪水许可〔2022〕12 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

阿三多水库建设所涉及的征(占)用地、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零星树木、专项设施、临时用地、青苗等。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维西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实施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条例》(国务院 471 号令,679 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  号文)及《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移发〔2018〕18  号)的文件精神,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工作实施“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 的管理体制。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领导、指导, 县人民政府负   责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县审计局对移民经费使用情况和   会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对移民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负责移民安置工   作的部门组织,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阿三多水库   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其下设“征地移民协调组”,由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征地移民工作的具体实施,“ 阿三多水库征地移民协调组”,由县搬迁安置办、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 局、保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 成该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 并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和档案进行全方位管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永久征地。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0〕173 号)中公布实施的维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执行。本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维西县保和镇的高泉村委会和拉日村 委会, 涉及的农用地地类有水田、旱地、园地、林地、集体建设 用地及未利用地。根据 “云自然资〔2020〕173 号 ”文,本工程 建设征地涉及的保和镇高泉村委会和拉日村委会均属于维西县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的 I 类区,水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 72960 元/ ,旱地、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 60800 元/亩,林地的区片综合 地价为 18240 元/亩, 草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 18240 元/亩, 其他 农用地参照旱地标准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72960元/亩, 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24320 元/亩。具体详见下表。

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区域

农用地    

集体 建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

用地

设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维西

保和镇高

泉村委会

72960

60800

60800

60800

18240

18240

60800

72960

24320

2.临时征地。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临 时征地按实际产值补偿。结合施工计划安排, 此次征占耕地、园地临时用地补偿按 5 年产值进行补偿,林地按 4 年进行补偿。

2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镇

)

村委

区片编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年产

值(元/亩)

补偿标准(元

//年)

备注

  西  

保和

高泉

拉日

水田

72960

2606

2606

72960/28=26

06

旱地

60800

2171

2171

60800/28=21

71

园地

60800

2171

2171

60800/28=21

71

林地

18240

651

651.5

18240/28=65

1.5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

阿三多水库林地补偿标准计算表

 

子项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林木补偿

商品林

1276

林木蓄积价值的 80%

省级公益林

6380

按商品林的 5

国家公益林

6380

按商品林的 5

林地补偿

商品林

18240

林地补偿费

省级公益林

18240

国家公益林

18240

补偿费

商品林

19516

林地+林木

省级公益林

24620

国家公益林

24620

                 

林木补偿

商品林

1276

林木蓄积价值的 80%

省级公益林

6380

按商品林的 5

国家公益林

6380

按商品林的 5

林地补偿

商品林

651.5

3.5 年工期,补偿 4

省级公益林

651.5

国家公益林

651.5

补偿费

商品林

3882

林地+林木

省级公益林

8986

国家公益林

8986


说明:征地范围内被征占林地的农户均有办理过《林权证》,故在补偿时,拥有林权证 的按照商品林进行赔偿,其余按照公益林进行赔偿。未列入上述单价表的,依据《云南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进行赔偿。

(三) 园地林木补偿费

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 本项目园地林木补偿费为4343 元/亩(I 类区)。

(四) 国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该项目未涉及出让国有土地、国有林地。

五、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                                   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单位

补偿单价

(元/平方米)

1

田房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50

2

田房

土木结构

/平方米

350

3

田房

石木结构

/平方米

400

4

临时建筑

木板简易房

/平方米

110

2                          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干砌石挡墙

/m³

190

2

M7.5 毛石挡土墙

/m³

310

3

C15 毛石砼挡墙

/m³

410

4

C20 砼挡墙

/m³

425

5

蜂桶

/

180

有蜂(搬迁费)

6

太阳能路灯

/

1000

迁改费用

7

堆砌石假山

/

2000

8

鹅卵石园路

/m2

130

9

石桌(1 4 凳)

/

1000

10

木栅栏

/m

30

11

石磨

/

1200

12

化粪池

/m³

390

13

机耕路

/m2

140

毛路

14

无墓圈坟

/

3360

15

土坟

3500

16

石坟

4500

17

墓埢坟

5000

18

有墓圈坟

/

6120

19

鱼池

/m2

72

含鱼池附属设施

20

混凝土地坪、混凝土路

/m2

80


21

简易垃圾桶

/

100

搬迁

22

/

1000

说明:未列入上述单价表的,依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迪政发〔202284  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维政发〔202025 号)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进行赔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                                         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特大树

/

8000

胸径>70cm

盛挂果(大)

/

6020

胸径 30-70cm

初挂果(中)

/

2520

胸径 15-30cm

(小)

/

600

胸径 5-15cm

未挂果(幼树)

/

100

胸径 3-5cm

幼苗

/

10

胸径<3cm

2

板栗树

盛挂果(大)

/

1550

胸径>30cm

初挂果(中)

/

810

胸径 10-30cm

未挂果(小)

/

60

胸径 5-10cm

幼苗(幼树)

/

10

胸径<5cm

3

苹果

盛挂果

/

1400

胸径>20cm


初挂果

/

30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40

胸径 5-10cm

幼苗

/

16

胸径<5cm

4

盛挂果

/

1400

胸径>20cm

初挂果

/

30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35

胸径 5-10cm

幼苗

/

16

胸径<5cm

5

盛挂果

/

1450

胸径>20cm

初挂果

/

32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40

胸径 5-10cm

幼苗

/

16

胸径<5cm

6

柿子

盛挂果

/

1450

胸径>20cm

初挂果

/

40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40

胸径 5-10cm

幼苗

/

16

胸径<5cm

7

木瓜

盛挂果

/

1440

胸径>20cm

初挂果

/

41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30

胸径 5-10cm

幼苗

/

20

胸径<5cm

8

李子

盛挂果

/

1400

胸径>20cm


初挂果

/

40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35

胸径 5-10cm

幼苗

/

16

胸径<5cm

9

杏子

盛挂果

/

1400

胸径>20cm

初挂果

/

42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30

胸径 5-10cm

幼苗

/

15

胸径<5cm

10

梅子

盛挂果

/

1400

胸径>20cm

初挂果

/

430

胸径 10-20cm

未挂果

/

30

胸径 5-10cm

幼苗

/

15

胸径<5cm

11

花椒

地径 1cm 以下

/

15

地径 3cm 以下

/

30

地径 5cm 以下

/

360

地径 7cm 以上

/

1700

12

香椿

e 21

/

340

6-20

/

140

3-5

/

40

d2

/

16

13

漆树

e 26

/

1600


11-25

/

810

5-10

/

140

d4

/

20

14

青刺果

e 41

/

220

9-40

/

100

6-8

/

11

d 5

/

4

幼树

/

50

离地 1.3m 处主杆直径 1cm-5cm

15

景观树

成树

/

500

离地 1.3m 处主杆直径 5cm 以上

幼树

/

50

离地 1.3m 处主杆直径 1cm-5cm

16

芭蕉

/

30

17

丛生竹

大丛

/

600

茎杆占地面积 3m2 以上

小丛

/

300

茎杆占地面积 3m2 以下

18

雪松

侧柏

成树

/

300

离地 1.3m 处主杆直径 5cm 以上

幼树

/

50

离地 1.3m 处主杆直径 1cm-5cm

19

宗教树

/

1610

20

柳树

胸径 5cm 以下(含

5cm

/

20

胸径 5-10cm 以下(含

10cm

/

110


胸径 11-20cm 以下(含

20cm

/

250

胸径 21-30cm 以下(含

30cm

/

410

说明:未列入上述单价表的,依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迪政发〔202284  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维政发〔202025 号)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阿三多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进行赔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单位

补偿标准

1

粮油作物

谷物

燕麦

元/亩

1250

青稞

元/亩

1300

小麦

元/亩

1200

高粱

元/亩

1250

荞麦

元/亩

1230

大麦

元/亩

1250

玉米

元/亩

1400

藜麦

元/亩

1300

水稻

元/亩

1500

油料

油菜籽

元/亩

1400

葵花籽

元/亩

1400

豆类

白芸豆

元/亩

1300


大豆

元/亩

1300

蚕豆

元/亩

1400

薯类

甘薯

元/亩

1300

马铃薯

元/亩

1300

2

经济作物

蔓菁

蔓菁

元/亩

1200

3

蔬菜瓜果

蔬菜

卷心菜

元/亩

1100

根茎类

元/亩

1300

叶菜类

元/亩

1500

瓜菜类

元/亩

1400

魔芋

元/亩

1400

葱蒜类

元/亩

1400

茄果类

元/亩

1320

瓜果

西瓜

元/亩

1350

草莓

元/亩

1350

4

特殊经济

作物

中药材

秦艽

元/亩

10000

当归

元/亩

10000

附子

元/亩

10000

重楼

元/亩

20000

山药

元/亩

20000

六、专业项目处理

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范围涉及专业项目包括交通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通讯设施。

(一)交通设施处理

受渠道和管道交叉影响的局部道路, 由于交通流量小, 影响 时间短, 可以快速恢复, 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措施中处理。将右坝 肩至自美底的 300m 运渣施工道路永久保留, 结合永久进场公路后, 即可恢复自美底交通,无需另行布线迁改复建。

(二)水利设施处理

阿三多水库淹没区和大坝枢纽区影响的水利设施有 3 根下村民的人畜饮水管 ,规格分别为 DN25、DN32、DN40 的镀锌钢管 是下游学校及高泉村委会香椿箐、仓巴席、克次里等村民小组的 引水管和人饮取水水池,水库建成蓄水后, 这些水池将被淹没,水管将被枢纽开挖影响。需对下游用水对象的取水水源进行恢复   改建,人畜饮水恢复工程拟从水库 上游的四克里小组山箐内取水, 布置取水管 7km 引至水库下游后 ,建设取水池 ,再通过原有 3 根   取水管向原村民小组内供水,项目批复投资 46.92 万元。拟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并按期完成人畜饮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 电力设施处理

受阿三多水库影响的电力设施为 2 条 10kV 输电线路, 其中 10kV ,3 号农电线受烂泥箐进场公路扩建影响 0.40km,另一条受 大坝心弃渣场影响 0.51km 由于输电线路均受局部影响,其服务 对象还在,均需进行迁改复建处理。电力设施处理批复资金 33.55万元, 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施工单位。

(四)通讯设施处理

受阿三多水库工程影响的通讯设施主要有 2 条移运光缆(1 条  受烂泥箐进场公路影响 0.50km ,1 条受大坝心渣场影响 0.49km); 1 条电信光缆 ,受大坝心渣场影响 0.40km); 1 条联通光缆 ,受大  坝心渣场影响 0.40km;通讯设施处理批复资金 93.63 万元,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七、补偿兑现

(一 )土地补偿费在用地前 30 个工作日内,征用单位与被征 用地单位(或个人)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兑付,集体补偿费由村民 小组确定分配方案, 并经村民大会通过, 村民小组干部确认签字

后报保和镇人民政府审核, 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兑付。

(二)房屋拆迁费、房屋拆迁补助费及附属建筑物拆迁补偿 费在用地前 30 个工作日内,征用单位与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双方 签订补偿协议后兑付。拆迁户自签字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涉及征地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逾期不拆迁的, 依法强制拆迁。

(三)树木补偿费在用地前 30 个工作日内,征用单位与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兑付。

(四)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方式。以补偿补助资金须以合同(协 议)为依据,未签订合同(协议)的一律不允许兑付,严格按合同(协 议)约定时限或进度兑付。兑付方式由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阿三多水

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直接存入权属所有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兑现给权属所有人。

八、相关规定

(一)对征地拆迁补偿事宜按期不达成协议的, 或无正当理 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 对被拆迁物做勘察记录, 并向 公安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不得影响进场施工, 并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征地拆迁实物数量联合调查工作汇总后进行公示, 复核无异议后,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征地拆迁补偿费兑现给被征收单位和个人。

(三)严禁在征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期间在工程征地区内抢

建抢种, 实物指标调查前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发土地征收公告。

(四)对征地拆迁实物所有权属有争议和纠纷时, 调查登记为争议双方 ,待各乡(镇)、村、组纠纷调解后落实到权属所有人。

(五)严禁毁坏和擅自移动征地线标志, 严禁强征和超线调查。

(六) 实物指标调查严格按照调查细则进行, 实事求是。实 物指标调查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借实物指标调查之机优亲厚友。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

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七)具体业务由阿三多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工作。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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