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3〕470号)要求,为深入推动我省控烟工作,营造节日期间无烟氛围,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决定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
2、活动主要内容
2023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10周年。各地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创建和健康云南行动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巩固提升活动,对照有关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建设成果。各地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关爱自身健康,尊重他人健康权利,不吸烟、主动戒烟,做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做好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建设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医护人员不吸烟、少吸烟,不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树立良好的健康卫士形象。各地要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各级机关单位、行业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