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的
自《维西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10 号)实施后,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未满足、救助面窄等问题。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据省级、州级相关文件规定与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救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优化。
二、政策调整内容
1.放宽限制
家庭经济状况:除特定几类残疾儿童外,具有维西县户籍(或在维西县领取居住证)的其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申请与县乡审核同意后可获救助。
救助年龄: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统一放宽为 0 - 9 周岁;语后聋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 18 周岁;9 - 12 周岁其他类别残疾儿童经评估有康复可能,县残联可依专项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确定救助范围。
2.提高救助标准与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 2 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相关费用);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 2000 元,每年最长 10 个月。
生活救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治疗的残疾儿童,低保和建档立卡户等特定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天 25 元生活救助,其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天 20 元,每年最高 300 天,费用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列支;对已接受相关救助但因住院康复致生活困难家庭,县民政局给予临时救助。
3.缩短结算周期
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救助费用,除按《迪庆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外,结算周期由县残联与财政按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协商确定。
4.部门协作要求
各乡(镇)残联、财政、卫健、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需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升工作成效,切实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