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两委、乡直各站所、部门:
《白济汛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方案》已经白济汛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济汛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方案》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迪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迪庆州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迪贫开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白济汛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按照“四不摘”要求,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
二、工作原则
(一)“四个不摘”原则。一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坚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变,继续保持县委常委包乡、处级领导包村机制不变。二是坚持摘帽不摘政策。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新的起点,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并重,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延续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三是坚 持摘帽不摘帮扶。继续坚持大扶贫格局,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方略,落实村帮扶、定点帮扶和“挂包帮”结对帮扶责任。四是坚 持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持续开展“脱贫 不稳定户、边易致贫户”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
(二)乡级主体原则。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到村原则。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主责部门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条块结合协同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按照方案,压实责任,对照到组、到户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工作推进。
(四)严格问责考核原则。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春季行动工作任务纳入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村,进行严肃问责。
三、时间和工作任务
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编制及项目资 金清理。一是加快推进 2020 年度实施的扶贫项目完工结账。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录入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项目排查工作,对未完成项目验收决算的项目列出清单,倒排项目验收、决算时间,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结账工作(2021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二是启动 2021 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结合实际,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生态经济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等六个方面,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编制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年度计划,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特别是产业项目要在 2021年1月30 日前启动实施。三是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4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东西部扶贫协作“十四五”规划,从巩固脱贫 成果、防止返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进农业农村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规划文本。
(牵头部门: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乡镇党政办、乡财政所、乡精准扶贫指挥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草中心、乡住房与城乡规划中心、乡社保所、乡水管站、乡卫生院、乡民政所、乡残联、乡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前。)
(二)推动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办〔2020〕43 号)以及《维西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维政办发〔2020〕127 号)要求,加快乡级扶贫资产管理移交工作, 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对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项目验收结账,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 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被侵占。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牵头部门: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涉及扶贫领域项目建设各站所、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 50%。)
(三)持续开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以乡级为单位,通过采用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农户主动申报等多种途径,持续跟踪收入变 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确定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 缘易致贫户名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和标注相关信 息。采取产业、就业、兜底、保险和社会帮扶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消除。
(牵头部门:乡精准扶贫指挥部;责任部门:涉及“两不愁、三保障”行业部门,乡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10日以前完成一次动态筛查预警。)
(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以“千名干部进村入户活动”为载体,召开群众宣讲大会、院坝会、火塘会、农民红歌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人、启发人、感化人; 强化思想、文化、道德、法律等教育,坚持“感恩连”、“四美创建”、“积分超市”、人居环境提升八字要求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群众转変思想观念,增强理财意识,培养节俭节约的习惯,摒弃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振精气神,坚定自力更生、 自强奋进的信念。注重正向激励,总结宣传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树立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脱贫光荣的舆论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斗志,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全面激发内生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牵头部门: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以前完成不少于一轮宣讲。)
(五)持续强化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 2020 年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我乡已实现问题动态清零。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涉及问题整改部门要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 导向、结果导向,围绕 2018 年以来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及考核、检查反馈 22 批次 366 个问题,用“过筛子”的方法,下足真功夫,再次对历次巡视巡察及考核、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仔细筛查、核查。针对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再次核查是否整改到位, 要严防已整改的问题又反弹的情况出现;针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 要根据建章立制情况动态跟进整改工作进展,确保做到各类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有效整改。
(牵头部门: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涉及问题整改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定期调度。春季行动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 分析、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调度”,督促限期内抓好整改,帮助协 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 号)及《迪庆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查检查。对春季行动内容,从工作落实、责任 落实、政策落实方面,州级将采取“小分队”督查形式,对财政 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专项检查,乡精准扶贫指挥部及纪委将对春季行 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党员干部持续焕发奋斗激情,提升工作水平,坚定不移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