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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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保政发〔2021〕19号
来 源
保和镇
公开日期
2021-01-22
关于印发《保和镇2021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16:11     浏览次数: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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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社保所、镇卫生院: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和镇2021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和镇2021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入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两节”临近,跨区域流动人口和县外返乡人员増多,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做好农民工返乡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镇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依托县、乡、村、组四级劳务输出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返乡期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组  长:和剑元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红珍   保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成勇   保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  旭   保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  龙   副镇长 保和派出所所长

周文静   保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益华   保和镇卫生院院长

李志合   十字街社区总支书记

        王  敏   白鹤山社区总支书记

和赵清   南路社区总支书记

李春华   永宁社区总支书记

       余松英   兰永村总支书记

           和东杰   罗马村总支书记         

毛雪刚   腊八底村总支书记  

           郜万里   拉河柱村总支书记

           李  燕   高泉村总支书记

           李晓刚   拉日村总支书记

           杨秀玲   保和村总支书记

           周  曦   永春村总支书记

        郭彩萍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方志梅   医保中心负责人

李素琴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赵正红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贵英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农民工返乡期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所,由陶旭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彩萍、李素琴、赵正红、李贵英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农民工群体疫情防控及返乡工作等日常工作事务。

(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镇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协调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及劳务经纪人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务工地点、返乡运动轨迹、接触史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县人社局就业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三是协调村级劳务经纪人及村民小组劳务输出服务站排查返乡农民工群体健康情况(是否发烧、咳嗽等典型症状),及时将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典型症状的返乡农民工群体相关信息上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及返乡农民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村(居)民小组劳务输出服务站做好居家隔离相关工作;四是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各村(社区)通过微信、QQ等手段向返乡农民工群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各村(社区)劳务输出工作站:一是负责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务工地点、返乡运动轨迹、接触史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镇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二是排查返乡农民工群体健康情况(是否发烧、咳嗽等典型症状),及时将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典型症状的返乡农民工群体相关信息报镇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协调村民小组劳务输出服务站做好居家观察相关工作;三是通过微信、QQ等手段向返乡农民工群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四是积极配合完成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各村(居)民小组劳务输出服务站:一是负责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务工地点、返乡运动轨迹、接触史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各村(社区)劳务输出工作站;二是排查返乡农民工群体健康情况(是否发烧、咳嗽等典型症状),及时将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典型症状的返乡农民工群体相关信息报各村(社区)劳务输出工作站;三是督促返乡农民工做好居家观察,对不听劝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各村(社区)劳务输出工作站;四是协助各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监测

建立由组到村(社区)到镇的返乡农民工群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村(居)民小组发现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有新冠肺炎疫情早期症状(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以及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村(社区),村(社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及镇劳务输出办公室,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及返乡农民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应急措施

一旦返乡农民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村民小组发现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有新冠肺炎疫情早期症状(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以及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村(社区),村(社区)要组织村医进行进一步排查,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镇劳务输出办公室。镇劳务输出办公室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1小时内向镇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返乡农民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村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各村(社区)要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各村(社区)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由镇卫生院统一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5)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亲属、朋友不得前往探望。

(6)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7)各村(社区)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群众了解情况,稳定群众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村(社区)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四、善后处置

(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村(社区)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彩萍  18608879466;李素琴  13988719236;

赵正红  15096405994;李贵英  182132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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