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
为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策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乡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疟疾等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维西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维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维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印
维西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第一版)
为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策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乡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疟疾等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版)》、《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国爱卫发【2009】9号)、《病媒生物综合管理规范 城镇(GB/T 27775-2011)》、云南省爱卫会《云南省病媒生物防治先进城区考核与管理办法》(云爱卫办发【2015】7号)、《维西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治理为辅的防治方针,确保我县城区“四害”(鼠、蚊、蝇、蟑螂简称“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其他各乡镇、农村地区的“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四害”防治设施和巩固措施落实,环境卫生整洁,“四害”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县乡防治人员、制度健全,机构体系完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建设
1、县爱卫会组织、协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2、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单位职责,社会公民积极参与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3、乡镇、社区、单位等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4、县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的能力
5、要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自查评估,巩固控制成效。
三、工作步骤
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培训、宣传动员、环境整治、完善防治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估等10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组织机构方案制定阶段
依据《维西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规定,以及中共维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龙新在《维西县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3月25日前成立各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任务到人的方针。
(二)培训阶段
由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不再举行大规模的培训工作,由部门牵头,抽1人进行培训,培训后作为师资进行层层培训。
县级培训由第三方机构及相关单位人员负责。
1、制定病媒生物控制培训计划。
2、开展针对病媒生物控制专兼管理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三)宣传动员阶段
1、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短信、微信、微博、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灭鼠、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同时印制鼠、蚊、蝇、蟑螂防治宣传资料并分发入户,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统一除“四害”活动的宣传报道,保障灭鼠、蚊、蝇、蟑螂活动深入开展。
2、各乡镇(村、社)、各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挥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四)环境整治阶段
各乡镇(村、社)、各单位要在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干部职工和村组(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公园、水体周围、树林、草坪、花坛、行道树、下水井口、废品收购站、废旧轮胎堆放点、房前屋后的等重点单位(场所)的翻盆倒罐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五)完善防治设施阶段
全县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公园、水体周围、树林、草坪、花坛、行道树、下水井口以及废品收购站、废旧轮胎堆放点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毒饵站、纱窗、风幕机、灭蚊灯及灭蝇灯等防治设施。
(六)药物准备阶段
各单位、乡镇(社区、村、社)要指定专人负责消杀药品管理,保证用药安全,不发生次生灾害。
1、消杀药品管理:
(1)消毒、杀虫、灭鼠药物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进销存账目,妥善保管。
(2)消毒、杀虫、灭鼠药物应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需要分配使用,严禁分散挪用。
(3)要有健全的请领、调拨手续,调拨去向和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4)库存消毒、杀虫、灭鼠药物的品种、数量,按季度通报给有关业务部门,以便合理安排调拨。
2、维西县城区外环境
维西县城区外环境灭鼠、蚊、蝇、蟑螂活动由县卫健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内环境灭鼠、蚊、蝇、蟑螂活动所需药物自行采购进行。
(1)室内用药:内环境应选用低毒、微毒、气味小的水剂和微乳剂,尽量优先选用名牌企业生产的质量稳定、已广泛推广应用、社会信誉度好的产品,严禁将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用于室内。
(2)公共外环境用药:选择卫生、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卫生杀虫剂。所采购的杀虫药品必须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号证(简称三证),其中杀虫剂必须是卫生杀虫剂(证号以WP开头),禁止将农业用杀虫剂(证号以PD开头)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七)施药阶段
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灭鼠、灭蟑螂
时间安排:4月21日9时起至4月30日结束,4月15日起由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灭鼠、灭蟑螂有关通知及注意事项。
1、灭鼠工作
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开展综合防治,坚持“灭、防、堵、清、查”相结合,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有效开展灭鼠工作。
(1)实施重点:
为灭“四害”药物投放的安全,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县城外环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由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包干的方式,重点组织对居民住宅区、公共地段和重点单位及行业等内外环境进行投药,落实各项防鼠设施,确保覆盖率、到位率、保留率符合要求,重点要做好城乡结合部地段的投药工作。其他乡镇由各单位及居民户自己负责投药或用粘鼠板,做到每户不漏、每处不缺,总体达标。
(2)死鼠的处理程序
每次灭鼠后,要进行仔细的搜寻、清理,并统一集中,用0.05%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mg/L溶液喷淋消毒,用量应保证鼠尸表面完全湿润,挖坑深埋,千万不能另作它用或暴尸野外。不能集中处理的死鼠,消毒之后就地挖土坑深埋或用塑料袋密封好,送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完死鼠后要用消毒液消毒可能被鼠污染的场所并洗手消毒。
由于老鼠身上带有许多病菌,加之被毒死的鼠体带毒,稍不注意就会成为许多疾病的传染源,或腐烂发臭造成污染,或被其他禽、畜取食导致二次中毒。
被死鼠污染的粮食和食物不能再食用,待消毒处理后可作禽、畜饲料。
2、灭蟑螂工作
坚持在开展清除杂物、清除蟑迹、去除卵鞘、堵抹缝隙等环境综合防治基础上,以化学、物理防治相结合,重点控制德国小蠊的侵害。
(1)实施重点:
动员各行业、单位、住户参与灭蟑活动,以中小学校、中小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业、农贸市场、购物中心、宾馆饭店、旅店、浴室、医院、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行业场所、单位的各类食品操作间、库房、病房、客房及居民厨房为重点,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和药物灭蟑行动,室内以药物喷洒、投放灭蟑毒(胶)饵与蟑螂粘捕盒,室外及特殊场所以药物喷洒、热烟雾为主,对德国小蠊侵害严重的场所使用灭蟑胶饵。
第二阶段:灭蚊、灭蝇。
时间安排:5月1日-5月31日,5月1日起由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灭蚊、灭蝇有关通知及注意事项。5月6日9时起开始投放药物(喷洒药物),5月31日结束。
1、灭蝇(蚊)工作:
以化学灭杀为主要手段,坚持“清、疏、装、防、灭”相结合,开展孳生地治理的综合防治措施,切实把蝇(蚊)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1)时间安排:5月6日9时起至5月31日结束。
(2)实施重点:
组织动员各行业、各单位针对蚊蝇的不同消长规律,结合季节特点,开展以清除各类蚊蝇孳生场所为重点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完善各重点行业单位的防蚊蝇设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区域性(如绿地、河道、居民小区等)、行业性和重点场所的药物灭杀活动。
(3)实施
室内每天1次,用灭蚊(蝇)烟片、蚊(蝇)香使用时要放在房屋中间,周围不要有易燃物,施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作用1小时后开窗通风。气雾剂不要直接对人喷,也不要喷在衣服或皮肤上,不在温度较高或有明火的地方使用气雾剂。
外环境每周1次,用化学药物进行喷洒(热烟雾)为主,重点对垃圾桶、县垃圾处理厂、公园、水体周围、树林、草坪、花坛、行道树、下水井口以及废品收购站、废旧轮胎堆放点进行药物喷洒(热烟雾)。
(八)检查考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县爱卫办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适时通报公布。
(九)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9月30日):根据考核结果,开展集中补充施药,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考核指标。
(十)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为取得良好效果,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区外环境灭鼠、蚊、蝇、蟑螂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城区外环境“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2、各乡镇、各单位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鼠、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10月底前将灭鼠、蚊、蝇、蟑螂活动总结材料报县卫健局爱卫办。
四、工作标准
(一)灭鼠标准
1、有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小不同类型水体水样,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五、重点场所防治设施标准
(一)集贸市场:
通向室外的房间安装完整无损的纱窗、纱门(门帘、风帘),室内销售大厅每 100 平米安装灭蝇灯一个。每个摊位 设置有盖的垃圾污物桶,桶内干净整洁。销售鲜活并代客宰杀鲜鱼、活鸡的摊位须设有上、下水设施,并配有蝇拍、捕蝇笼、粘蝇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有封闭隔离设施, 配备蝇拍、捕蝇笼。销售食品、蔬菜、水果、生肉、河(海) 鲜水产品的场所每 100 平米安装灭蝇灯一个,配备蝇拍。垃圾袋装,入桶加盖,日产日清,桶内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废旧积水容器。室外每 100 平米设置捕蝇笼一个,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5 厘米。
(二)宾馆、招待所、办公楼:
前后大厅出入口处安装风帘,风帘出风口向外倾斜 30度,风速控制在 7.26 米/秒(也可安装纱门或门帘),通向室外的非封闭房间安装完整无损的纱门或门帘、风帘和纱窗, 厨房、餐厅安装灭蝇灯,配备蝇拍,冷荤间有封闭隔离设施, 配备蝇拍,粗加工场所安放带盖垃圾污物桶,后厨室外放置捕蝇笼,垃圾污物袋装,入桶加盖,日产日清,桶内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废旧积水容器,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 5 厘米。
(三)餐饮业:
通向室外的门、窗出入口设置完整、无损的纱窗、纱门(门帘、风帘),餐厅通向厨房的门设置完整无损的纱门或 门帘,厨房、餐厅配有蝇拍、悬挂粘蝇条,每 100 平米安装灭蝇灯一个,冷荤间密闭,配备蝇拍,粗加工间放置带盖垃圾污物桶,后厨室外放置捕蝇笼,垃圾污物袋装,入桶加盖, 日产日清,桶内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废旧积水容器,排风扇外罩设防蝇铁纱网,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 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 5 厘米。
(四)商场、副食、超市:
前后大厅出口处安装风帘,风帘出风口处向外倾斜 30度,风速控制在 7.26 米/秒(也可安装纱门或门帘),通向室外的非封闭房间安装纱门纱窗(或门帘、风帘),销售食品、蔬菜、水果、生肉、河(海)鲜水产品的场所每 100 平米安装灭蝇灯一个,配备蝇拍,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有封闭隔离设备,安装灭蝇灯,配备带盖垃圾污物桶、蝇拍,垃圾 污物袋装,入桶加盖,日产日清,桶内干净整洁,及时清除 废旧积水容器。带有餐饮业的商场、副食店、超市除做到上述要求外, 还需按餐饮业要求做好防蝇设施建设,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 5 厘米。
(五)客运站:
公厕达到三类标准;候车场所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果皮 箱,垃圾日产日清,箱内干净整洁无积水。通向室外的非封闭房间设纱窗、纱门(门帘、风帘),配备蝇拍,室外放置捕蝇笼,控制 500 米范围内的垃圾、污物场所,做到密闭收集、存放。填平坑洼积水处,及时清除废旧积水容器,附设 的餐厅、厨房、快餐部、冷饮部、售货亭(柜、车)等按餐饮业要求做好防蝇设施建设,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 5 厘米。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
通向室外的非封闭房间设纱窗、纱门(门帘或风帘)配备蝇拍,封闭式办公楼前后大门入出口处安装风帘或门帘(风帘出风口处向外倾斜 30 度,风速控制在 7.26 米/秒),公厕达到三类标准,食堂按照餐饮业要求做好防蚊蝇设施建设,填平坑洼积水处,及时清除废旧积水容器,存放污物袋 装、入桶加盖,日产日清,桶内干净整洁。居民小区卫生整 洁,无卫生死角,纱窗完好无损,垃圾污物入桶加盖,日产日清,垃圾桶、箱保持干净整洁,无积水,周围放置 1—2 个捕蝇笼。自动门、旋转门可不加装纱门或风帘,所有纱门、门帘距地面距离应小于 5 厘米。
六、病媒生物防治重点场所各单位职责
(一)餐饮、宾馆饭店、单位食堂: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检查①检查室内是否有蝇、鼠、蟑情况②门口有无防蝇帘或纱门或风幕机等防蝇设施③后厨下水道排水口是否有完善的金属防鼠栅或排水沟有完善的横箅子(标准参照标准防鼠设施)④餐厅、后厨地漏有无盖,是否破损⑤后厨排风扇有无防蝇防鼠网,是否完整⑥非金属的库房门,后厨、餐厅与外界相通的后门或侧门,下端是否用金属包被⑦空调管线孔洞以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孔洞是否堵塞⑧天花板是否有破损,鼠类能够进出⑨地面是否有鼠迹、蟑迹;橱柜、冰箱、冰柜、厨具等家具的下面和顶部是否有蟑尸、鼠粪;配电盒内有无蟑螂和蟑尸。⑩室内厨余垃圾是否有蝇类孳生。
(二)有院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1、行政中心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其余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
检查①查外环境有无灭鼠毒饵站,是否沿墙边摆放在隐蔽处,数量是否合理,有无警示标识。②院内沿墙边和绿地、灌木丛以及杂物堆放处查有无鼠洞③院内瓶瓶罐罐、雨水道口、竹筒等小型积水是否及时清理,有无蚊幼虫孳生,特别是有鲜花养殖或花房的单位,花盆地盘、晒水缸是否有蚊幼虫孳生。④轮胎是否室外暴露放置,形成积水并有蚊虫孳生⑤单位内假山石窝、景观水池是否有蚊虫孳生⑥果皮箱底部是否有陈旧垃圾,有无蝇类孳生;果皮箱外立面是否有蝇类。
(三)社区、居民区:
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检查①雨水道口是否疏通,有无蚊幼虫孳生②房前屋后是否做到翻瓶倒罐③阳台花盆地盘及养花用蓄水缸有无蚊虫孳生④居民遮盖物品用塑料布皱褶形成的积水,有无蚊虫孳生⑤景观水池及假山石窝积水有无蚊虫孳生⑥是否有成蚊叮咬⑦一层楼道有无蚊虫停落⑧垃圾桶(箱)底部积存垃圾是否有蝇类孳生⑨散在的宠物粪便、腐烂水果等蝇类孳生情况⑩垃圾桶外立面、散在垃圾点等是否有成蝇⑪一层楼道有无成蝇活动⑫外环境其他点位蝇类密度情况⑬墙边、草丛等外环境有无活鼠活动,可见鼠尸、鼠洞、鼠粪情况(路径指数)⑭有无灭鼠毒饵站及摆放位置是否合理⑮毒饵站是否有警示标识⑯检查厨房等重点部位蟑螂侵害情况⑰社区应随机询问居民家庭蟑螂情况。
(四)农贸市场: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检查①熟食、凉菜、咸菜销售点(不得有蝇场所)检查是否有蝇类,防蝇设施是否完善,面食加工销售点室内有无蟑螂和蟑螂尸体②鱼肉销售点:检查蝇类密度情况,污水污垢是否形成蚊蝇孳生地③垃圾临时存放点是否有蝇及蝇类孳生地,周边是否有鼠洞④粮食、杂货销售点:查隐蔽处是否有活鼠、鼠洞、鼠粪,蟑、蟑迹等⑤公厕:有无纱门纱窗或门帘,公厕内是否有蝇类,周边是否有鼠洞、鼠粪⑥市场内及周边有无灭鼠毒饵站,位置选择、摆放是否合理。
(五)公园、绿化地: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检查①水体:查蚊虫孳生情况(勺舀法)用500采样勺,选择浅水处、沿水边,从水面快速取水样,观察是否有蚊幼虫或蛹。②检查园内雨水道口、竹筒、花房蚊虫孳生情况③其他散在的小型积水蚊虫孳生情况④树林、灌木丛、竹林成蚊情况⑤绿地、树林、灌木丛等处是否有鼠洞⑥公园内垃圾箱、果皮箱是否有蝇类孳生地。
(六)商场超市食品加工销售区、副食店: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检查①是否有成蝇、活鼠、蟑螂及鼠迹、蟑迹存在②有无防蝇帘、防蝇罩(防止蝇类停落在熟食)及正常使用情况③加工间防鼠栅栏、防鼠箅子、地漏等防鼠设施是否完善④库房门是否用金属包被⑤灭蝇、灭鼠、灭蟑的方法是否安全、合理,如粮食库房不使用鼠药,潮湿的地方不用颗粒毒饵等。
(七)建筑拆迁工地: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检查①工地出入口清洗车辆的积水、水泥构件浸泡池、工地坑洼积水是否有蚊幼虫②工地食堂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完善,室内有无蝇鼠蟑及鼠迹、蟑迹③食堂外环境有灭鼠毒饵站,放置合理④厕所有纱门、纱窗,查内部是否有蝇⑤查拆迁工地内生活垃圾是否形成蝇类孳生地。
(八)客运站:
由县交通局负责
①院内周边沿墙隐蔽处有无灭鼠毒饵站②汽车轮胎有遮盖或室内存放,未露天放置③停车场雨水道口、车辆清洗处无蚊幼虫孳生④候车室食品销售点有无蝇鼠蟑及鼠迹、蟑迹。
(九)垃圾中转站: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①垃圾中转站垃圾是否清运及时,垃圾池底部残余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无蝇类孳生②周围有无蝇类孳生地,室内外成蝇密度情况③垃圾中转站后侧和侧面沿墙边有无灭鼠毒饵站、鼠洞等,尤其是临近草丛、灌木的墙边。
(十)公厕: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①纱门纱窗是否完善②室内有无蝇类③公厕 后侧和侧面沿墙边有无灭鼠毒饵站、鼠洞等,尤其是临近草丛、灌木的墙边。④公厕内及周边无蝇类孳生地。
(十一)学校:
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检查①检查室内是否有鼠、蟑情况②后厨下水道排水口是否有完善的金属防鼠栅或排水沟有完善的横箅子(标准参照标准防鼠设施)④餐厅、后厨地漏有无盖,是否破损⑤后厨排风扇有无防鼠网,是否完整⑥非金属的库房门,后厨、餐厅与外界相通的(木质)后门或侧门,下端是否用金属包被⑦空调管线孔洞以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孔洞是否堵塞⑧天花板是否有破损,鼠类能够进出⑨地面是否有鼠迹、蟑迹;橱柜、冰箱、冰柜、厨具等家具的下面和顶部是否有蟑尸、鼠粪;配电盒内有无蟑螂和蟑尸。⑩室内厨余垃圾是否有蝇类孳生。⑪绿地、树林、灌木丛等处是否有鼠洞⑫校内垃圾箱、果皮箱是否有蝇类孳生地。
(十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应配备病媒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②具备开展日常工作所具有的条件,如病媒分类鉴定用的工具等③配备病媒生物现场处理用药械,如常用杀虫药剂、灭鼠剂、喷雾器等④应配备有蚊、蝇、鼠、蟑密度监测用具,如鼠夹、鼠笼、粘鼠板、粘蟑板、诱蚊灯、捕蝇笼、粘蝇条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除“四害”工作不仅是创建卫生城镇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也是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宣传、精心组织实施,每个单位要指派一名专职除“四害”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原则,按照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商店、餐饮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宾馆、理发店等单位和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加油站、企业等单位的除四害监督检查工作;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咖)、电影院等场所单位的除“四害”监督检查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四害”密度的日常监测和评价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小区内的除“四害”工作;督促公园、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和停建工地及物业小区开展除“四害”工作,并负责下水道口安装“五防”(防响、防跳、防盗、防掉落、防位移)设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客运站及所辖地域的除“四害”工作。为确保灭鼠、蚊、蝇、蟑螂效果、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消杀药物投放要严格执行“五统一”(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投放)和四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漏外环境、不漏门点)。县城中心城区公共外环境场所的灭鼠、蚊、蝇、蟑螂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各乡镇、各机关、学校、医院、各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和个体工商户等的灭鼠、蚊、蝇、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对辖区内除“四害”活动进行督查,及时汇总反馈活动情况。县爱卫会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单位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和新闻媒体曝光。对单位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