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维西县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管理,着力解决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集中整治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两违”行为,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创建文明、安全、整洁、便利、优美的居住条件,结合违章搭建清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县城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建设和影响小区环境美观的违规违章搭建行为,具体包括:
(一)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进行违法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包括砖混房、彩板房、阳光房、钢构房、圈地围栏(墙)、动物圈舍(笼)、停车棚(位)等;
(二)擅自在住宅小区楼宇四周、顶层、阳(晒)台等处搭建的各类违法建筑附属设施等;
(三)各类非法侵占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进行蔬菜、花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
(四)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广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倒等行为。
(五)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和压占绿地草坪的行为。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住宅小区。
三、整治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整治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小区,待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小区整治完成后,再整治开发商组建的小区,确保城区小区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我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维西县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东征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继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和卫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娅琴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业帆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张娅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抽调,负责综合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情况上报、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推进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相关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协调解决违章搭建清理整治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
办公室:承担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县级违章搭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完成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维西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和违章搭建认定工作,在执行城市规划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等内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的材料汇总,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章搭建清理整治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县政府对违章搭建清理整治项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对确需拆除的违章搭项目拆除,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专人配合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对城区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图斑、位置、面积、违法主体详细档案信息,以小区、社区为单元“一区一册”以及日常巡查、拆除工作和并安排专人上报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二是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是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四是私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是群众举报经核实的小区内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县公安局:做好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安保、社会舆情管控等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设立“绿色通道”,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问题,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
1.县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县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启动问责机制。
2.县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向全县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主体责任单位下发环境综合整治通告,责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主体责任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履行教育、劝导、说服、制止、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认定阶段(2021年11月3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保和镇镇人民政府配合,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住宅小区违法违规建设台账。
(三)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3前)
召开任务交办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任务分解、交办。住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参与,通过约谈、告知、警示、指导等形式督促违法相对人限期自行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
县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对未能按照时间要求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法进行集中拆除。
(五)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我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试点小区为保和镇白鹤山社区内的金玉房地产小区,须在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试点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住宅小区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危害严重、责任重大,它是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在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搞好这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职责,强化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增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力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完善小区违法违规常态化、制度化的管控机制和震慑机制,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小区私搭乱建、多建抢占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县住宅小区环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要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