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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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877505M/202200327
文  号
维办发﹝2022﹞14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公开日期
2022-04-12
维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2 09:20     浏览次数: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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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维西县生态优势,不断提升维西县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力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结合维西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途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双赢。按照迪庆州第九次党代会和维西县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结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统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做好治理山水、显山露水的文章,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维西实践新篇章,打造生态维西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靓丽名片。

二、总体目标

举全县之力,聚全县之智,通过实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一系列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县域区位优势、生态环境优势,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着力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申报推荐工作;8月底前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复核验收,并获得正式命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调整维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盛春       中共维西县委书记

黄龙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雪峰      县委副书记

        余金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良      县政协主席

龙耀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清填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秦继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和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赵绍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燕竹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云程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局长

李乐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海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晓龙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和凤军      县民政局局长

傅忠勇      县司法局局长

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张利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惠永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局长

赵东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茂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志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静龙      县水务局局长

宋  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蜂成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和光辉      县审计局局长

蔡茂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晟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朱李东      县统计局局长

胡志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毅志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纪红      白马雪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局长

和剑元      保和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张雪刚      永春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周  兴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斌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英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东盛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志忠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自华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龙耀耿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清填、秦继禹、李惠永担任,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申报工作,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做好申报材料上报、评估和考核验收、复核等工作。

四、创建重点开展工作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完善创建规划和加快实施。立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完善《维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统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推荐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进程。(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县创建办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同时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不低于20%,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3.党委政府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研究学习及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级各相关单位)

4.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配合单位: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及时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基本情况、监督性监测、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级各相关单位)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载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建筑工地渣土扬尘专项整治、秸秆焚烧专项整治等攻坚行动,重点加强拆迁改造、在建工程、道路、采(制)砂场等扬尘整治,涂装、木制品等行业的废气和粉尘治理,以及餐饮油烟、生物质锅炉、秸秆焚烧等烟尘的防治,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涉水工程管理专项整治、企业偷排漏排专项整治等护水攻坚行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防止反弹,确保完成省、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1.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保护为载体,继续保持维西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县标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创建成员单位)

2.加大生态屏障建设力度。加快绿化扩面提质步伐,实施造林更新、森林抚育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工程。加大矿山和公路沿线弃渣场等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城区及城郊结合部裸露地块、道路的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公益林的管护网络、效益监测、信息管理、投入保障等体系,提高公益林建设水平;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植绿扶绿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等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依法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确保县域森林覆盖率不降低。(责任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严禁乱捕乱采和破坏,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确保外来物种不对本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特有性或者指示性水生物保持率不降低。(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白马雪山管护局维西分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1.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危废排查,处置利用往年贮存的工业危废。完善医疗垃圾统一收集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医疗垃圾处置台账工作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出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加强对污染场地环境质量监测,建立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环保、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3.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两屏一带”的生态安全格局,即以白马雪山一线、碧落雪山一线为两大自然屏障、以澜沧江河谷带为保护中心的维西生态分布格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云南白马雪山管护局维西分局)

2.完成河湖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行政区域内划入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段长度占河湖岸线总长度的比例完成上级管控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加强资源节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参与行业整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力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对高污染行业的土地审批,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提高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把化肥农药减量化作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工农业废物利用,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1.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和深入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清洁生产为手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工程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管理力度,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八)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美丽幸福维西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监察工作,按照“一源一策”制定相应保护与建设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对村镇饮用水监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3.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建设。完善城镇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改造,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城区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85%。(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

4.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着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按《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要求,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建设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分类处理。针对农村地形多样,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济状况各异等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污水处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50%。(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

7.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原则,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等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80%。(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1.全力推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节水、节能、节材措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实施“村收集、乡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建设节约型政府。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要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切实提高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产品比例,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1.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教育重要议程。将生态文明纳入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学习,扎实做好学分制考核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2.努力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通过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传播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确保“两山”理论、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创建相关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2022年3月-5月)。制定并下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调整维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步步紧抓落实。涉及各项创建指标的牵头单位要认真抓好指标的落实,制定专项工作目标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举措,提交充实的支撑材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到和优于创建指标要求,并充分彰显维西县的特色和优势。

1.巩固基础工作(3月15日-3月30日)。对我县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期间,已完成或达标的工作进行梳理整理,巩固提高。

2.落实创建任务(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涉及的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且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资料收集汇编(4月11日-20日)。按照维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项创建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明确工作时限,按时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4.进行自查自纠(4月21日-4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扎实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5.报告提交和现场准备(5月1日-5月10日)。技术组提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特色报告和体现当地生态文明成效和特色的电子照片等,做好省级审查准备工作。

(二)省级认定阶段(2022年5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维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材料,确保通过省级比选认定,并列入省推荐创建名单。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2年6—7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认真查漏补缺,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对接联系,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力争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关要求。

(四)复核命名阶段(2022年8月)。确保通过生态环境部的抽查复核,积极争取对维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的认定,并获得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对标考核指标,补齐短板弱项。一是对尚未达到建设考核验收要求的建设指标,相关责任单位要理清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迅速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齐短板,确保达到指标要求。二是已达到创建考核验收要求的建设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在对应的创建指标要在完全达标的基础上有明显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找准差距,对创建指标值为100%的创建指标要确保满足100%,对创建指标值不是100%的,要确保达标并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责任都要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确保任务层层分解,做到时间、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跟进。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联系方式报至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维西县2022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是反映创建过程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维西县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迅速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建设指标档案资料,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督查落实,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为做好维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县创办将对档案报送不及时、档案质量差从而严重影响维西县创生工作进度、创生工作质量、创生工作结果的单位予以问责追究,并将其纳入年底目标绩效考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维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照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举措,倒排时间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县乡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有机联动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与全县“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使创建工作与“四美”创建、乡村振兴、林长制、河长制、“绿美维西”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从上至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工作完成不够好,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县财政局要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专项引导资金,落实创建工作“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生态文明宣传经费。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对城镇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文明县建设项目倾斜,要将“两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和各类舆论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深入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不断提升群众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1.维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2.维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说明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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