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永春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王宁书记工作要求、王予波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承担本村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乡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场所、农村房屋、公共建筑以及燃气、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确保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分类处置,依法整改。在排查摸清隐患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
全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后,全面启动此项工作,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以经营性自建房、农村自建房为主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乡街道、学校、农家乐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辖区内农家乐、饭店、民宿客栈、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候车亭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实施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各村、乡自然资源所、乡项目办、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水利服务中心)
(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聚焦农村自建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批分类开展隐患鉴定,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及时上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房屋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做好农房安全应急响应,针对汛期、地震等自然灾害,开展应急安全评估,确保危房不住人,特别要重点关注自建经营房屋用作经营的临时建筑物。(实施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各村、乡自然资源所、乡项目办、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水利服务中心)
(三)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建筑。按照隶属关系,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开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各村、乡自然资源所、乡项目办、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维稳办、乡完小、乡卫生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全面启动)。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在 5 月 1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2022 年 5 月至 7 月底)。乡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主要排查检查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介鉴定、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逐一建立排查数据台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三)全面整治(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乡人民政府对接上级各部门要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处理建议及时处置。该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技术措施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危房,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整治工作要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四)依法整改(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妥善处理人民切实利益,对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坚决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和各站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县级统筹督导、协调推进、各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乡人大、纪委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站所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
(三)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有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报乡领导小组、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附件 2:
维西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雪刚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朱 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绍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胜光 三家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陆旭青 拖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俊士 庆福村党总支书记
浩丽华 庆福村委会主任
钱雨婷 四保村党总支书记
李建红 四保村委会主任
杨继伟 美光村总支书记
赵劲仕 美光村委会主任
鲍学明 菊香村委会主任
和茂苇 菊香村主任助理
余作军 乡民政所所长
和桂军 乡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朱云程 乡安监站工作人员
余林辉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 琳 乡维稳办工作人员
朱睿伟 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朱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实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永春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督查督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