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58239570XN/202400419
文  号
维住建发〔2024〕73号
来 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5-17
维西县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7 15:09     浏览次数: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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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提高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建筑垃圾的界定。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 装修房屋以及道路、桥梁、绿化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 的建筑垃圾、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消纳场地,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分类存放、处置;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处置消纳形成规范、初具规模。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摸清底数。要按照迪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 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结合维西县建筑工地和城市道 路扬尘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组织开展辖区内未规范处置、无序堆放的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完善台账(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

二是推进设施建设。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全县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工作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三是实现在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牵头部门: 建筑业管理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监管、企业具体落实、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各中心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序推进维西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和建设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监管 机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监管范围,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进行评估;压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 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压实参建单位责任,督促有关参建单位落实垃圾减量化措施;关注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就地回收、资源化利用、分类收集、存放和清运, 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 年 5月30日)。

(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工作的宣 传,落实垃圾分类收集、文明施工,提高全民垃圾分类、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意识。

(六)落实企业具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要求建设 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 费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协调机制,监督设计、施工单位具体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 措施(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质监站、安监站、定额站;时限:2024年5月20日起)。

2.设计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设计责任。保证设计 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设计变更,深化设计时要符合建筑 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与施工单位协同配合;根据地形地貌 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村镇建设管 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时限:2024 年 5 月 20 日起)。

3.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负实施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迪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维西县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控体系,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强化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推行建筑废料、弃料再利用、再生利用;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可利用建筑废弃物、建筑废料的分类收集工作,规范泥浆、建筑粉状垃圾的存放,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并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做到全封闭、分类清运建筑垃圾;安排专人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做好登记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利用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实时统计(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质监站、安监站;时限:2024年5月20日起)。

4.监理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 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全过程监督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开展,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源头管控情况(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中心、质监站、安监站;时限:2024年5月20日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建筑业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掌握建筑施工现场建筑 垃圾排放量,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确保在2025年底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制定细化措施。全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的细化措施,按照“三法三化”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 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垃圾 管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运输管理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窗口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核准书》,提交符合规范的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去向、运输方案、进出工地的管理措施和其它相关内容。县城规划区范围外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由属 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并报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2.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核准书》,出工地必须登记、清理轮胎和车身渣土,实行 密闭运输,沿途不得丢弃、抛撒,同时按核准的线路、时间、 车辆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服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主动接受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制定 管理办法,规范属地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储运消纳场 (转运调配场)管理。

3.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对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在建 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重点 打击整治污染路面、乱倾倒抛洒建筑垃圾和混装其它垃圾的 行为。

(五)建筑垃圾的处置

1.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参照《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 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标函〔2019〕154 号) 就地消纳、处置建筑垃圾,或按照相关规划、规定、规范多 渠道处置建筑垃圾。

2.鼓励社会各界按照相关规划、规定、规范,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处置建筑垃圾,根据规定须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报,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3.各乡镇应建设临时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转运调配场)。没有合规处置渠道、处置场所及不具备运输条件的建 设项目,其建筑垃圾转运至临时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转运调配场)或自运、委托转运至维西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小马厂)进行处置。处置费用根据建筑垃圾数量、类型自行协商确定。后续其它处置场所根据建设情况,由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大队适时公布。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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