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乡位于维西县西南部,距县城保和镇65公里,东与攀天阁乡、永春乡相连,南与维登乡接壤,西与怒江州石月亮乡、鹿马登乡交界,北与白济汛乡毗邻。国土面积312.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5亩,澜沧江纵贯全境,由北向南流程28公里,形成了“两山夹一江”的特殊地貌。下辖佳禾、新厂、蕨菜山、腊八山、施根登、咱利、拉嘎洛7个村民委员会。全乡共有39个自然村83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3094户10786人,其中82%的人口居住在高半高寒山区,仅有18%的人口居住在澜沧江沿线。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汉族、白族、纳西族等7个民族,其中傈僳族占总人口的82%,白族拉玛人占8.8%。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美创建巩固提升需要,采取村民自治形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创造一批就地就业岗位;由政府统一聘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具体负责村组环境的日常维护,彻底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巩固难等问题,同时帮助农村困难及难以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为贫困户增收。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推动,督促村、村民小组自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卫生保洁,促进村内卫生清洁干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村民自治原则。由各村制定对应“一角钱”工程村规民约,开展卫生保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决议,每人每天缴费一角钱,一年缴费36元钱,作为村集体卫生保洁费用,由村集体聘请具体人员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并严格监督管理,实现村内环境卫生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管理,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等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原则。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小组,要按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顺序聘请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清洁管理。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小组,要优先考虑聘请发展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户家庭成员为保洁人员,体现弱有所扶的时代要求和关爱情怀。
三、工作目标
1.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规范运行,保洁成效明显;
2.农村贫困家庭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为贫困户增收;
3.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保洁意识增强;
4.保洁管理制度、村规民约得到有效执行和长期坚持巩固,村容整洁干净。
四、资金筹措
1、中路乡辖区内农村户口人员每人每天缴费一角钱,一年缴费36元钱。
2、中路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驻乡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天缴费一元,一年缴费360元钱。
3、进驻我乡参与托巴电站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参照中路乡农村人员标准执行。
4、在我乡范围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商铺参照中路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驻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缴费标准执行。
5、各村以集体经济收入计算,按不低于20%进行筹措。
6、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7、华能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建管局及项目援建单位垃圾就近处理费用以双方协商筹措。
五、资金支出范围
1.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资支出。
2.村级四美建设活动经费
3.乡村两级及华能澜沧江托巴水电站项目援建单位垃圾清运车辆维护保养及燃油费用支出。
4.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六、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一年,即:每年8月至次年8月。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8月30日前)。各村委会认真进行宣传,各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并形成决议。同时,收取村民每人一角钱卫生保洁费用,列入村集体收支科目。
(二)聘用阶段(每年1月1日前)。各村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村内公示。每个村民小组聘请一名保洁员。
(三)报备并组织实施阶段(每年2月1日前)。由中路乡财政所按月发放工资给保洁员。若村小组聘用的保洁员有变动,经村小组一事一议群众会议,另聘他人,并报村委会审核、乡政府报备。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一角钱”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指导各村民小组抓好落实,把“一角钱”工程作为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重要举措,作为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内容,确保“一角钱”工程迅速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村委会要指导各村民小组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办法,督促各村民小组自治委员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考核措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保洁制度得到扎实有效实施。各村要“四美创建”小组,村书记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要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卫生维护人人有责的氛围;要发动村民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争创最美村庄、最美家庭、最美个人,争做维护者和守护者,要关心关爱保洁员,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守护洁净家园;要强化考评,制定具体考评措施,激励保洁员认真负责开展保洁工作。对保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宣传和指导,对保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确保保洁员安心、舒心开展保洁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保洁成果。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一角钱”工程,参与村级公益岗位的劳务获取报酬,提升人居环境及持续保持村庄洁净的同时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
(二)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一角钱”工程资金奖补,将有效改善各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消化剩余劳动力。
(三)扶贫效益
通过实施“一角钱”工程资金奖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资金主要瞄准了贫困村组、贫困农户和无条件外出务工户实施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乡四美创建“一角钱”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路乡成立“一角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何振宇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和 磊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 董世康 乡人大主席
蒋朝军 乡党委副书记
秦春园 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和 麟 副乡长
金玉林 武装部长
和 伟 乡督查室主任
赵福满 乡财政所所长
王永勤 佳禾村总支书记
和 杰 佳禾村委会主任
李怡暄 拉嘎洛村总支书记
蜂合兴 拉嘎洛村委会主任
王杨洁 腊八山村总支书记
熊跃忠 腊八山村委会主任
斯那白珍 蕨菜山村总支书记
余政兴 蕨菜山村委会主任
李思洪 施根登村总支书记
吴 彪 施根登村委会主任
熊志新 新厂村总支书记
李雁鹏 咱利村总支书记
熊国伟 咱利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人居环境办公室,由金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杜山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责任分工
在“一角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整合各部门力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格局,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强大合力。
(三)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效益,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参与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后续管理。
1.计划管理。认真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科学编制资金奖补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2.资金管理。一是筹措资金由各村、各相关单位于每年8月31日前进行收纳并存入乡财政环境综合整治专设户。二是乡财政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三是乡纪委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四是每半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参与管理。充分组织和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项目管理,实行资金奖补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保障贫困户增收致富目标如期实现。
4.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专项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坚持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审批程序不变等“五不变”原则,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由县级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制、建立健全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资金廉政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公示公开制度。
5.档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特点,适当地选择采取文字或图表、照片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同时按照档案产生在哪一级就由哪一级管理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6.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资金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加强资金后续管理,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一是在项目资金实施后成立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后续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
(四)督查检查
1.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开展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包括集体研究,项目评审,资金投向,公示等。二是扶贫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划组织实施,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符合政策规定。四是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十一、廉政承诺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对项目规划对象、规划内容和时间、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资金奖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三)接受省、州、县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资金分配结束后的审计工作,做好相关台账和各种报表,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迎接省、州、县的检查验收。
(四)不贪污、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不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全程“阳光”操作。
中路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