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维政发〔202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于2024年10月22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发〔2024〕40号),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全县市场主体数达到1.96万户;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稳步实现食品检验量达5批次/千人以上,全县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8%以上,药械化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消费者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达到95%;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以上,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1600件以上;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 、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降低市场准入制度门槛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全面推行“全网通办”“证照联办”和“帮办代办”等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严格落实企业告知承诺制。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能力和水平、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现市场准入平等公正。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监测、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维西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更加精准有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纾困解难,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矩阵构建,着力引导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矩阵,提升部门联动协作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进基层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及网络侵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质效。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智慧监管为主要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结合,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监管“无处不在”,增强企业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8.持续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着力提升市场监管队伍反垄断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和先进技术设备,全面摸排、收集涉嫌垄断行为线索,依法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基础性执法调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透明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案件处理结果等,全面优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明确线上各类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用品的线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线上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10.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包容审慎、防范风险、健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公平竞争治理规则,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 ”的原则,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进行全面审查,提高审查质效。进一步简化审查流程,快速审查通过有利于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经营者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 。对复杂疑难、争议较大的政策措施探索引入第三方审查和评估,切实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力求做到政策出台前进行全方位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落实上级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监管联动,协同实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县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13.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措施,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和资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等评选,广泛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县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质量创新能力。支持质量管理创新,树立质量标杆。帮助企业培养各类质量管理人才。推动重点产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和升级。着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分类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领域市场主体建立现代化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加快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增强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推进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 、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守“三品一特 ”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5.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推广使用。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改革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机制,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1.8批次/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修订《维西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辖区食品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抓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完善药品安全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加强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全省监管工作部署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和谐的社会共治格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察,强化动态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问题整治和督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消费维权执法,强化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升12315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综合运用抄告、警示和约谈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拓展ODR企业覆盖面,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力促消费纠纷和解在先。努力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小额消费纠纷程序告知引导,力促实现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快速办理。持续完善和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实施线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2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经营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严格贯彻执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在案件裁量过程中要严格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2022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导,制定督促检查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加强行风建设,严守各项工作纪律, 坚决杜绝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严格执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2022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线索交办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核查机制、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省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核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队伍,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环境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权威发布,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加强舆情引导力度,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重大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打好舆论基础,在全县范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一规划两纲要”,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统揽市场监管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科学素养、文明素养和专业精神,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联动协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各部门协同,强化系统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重大改革部署和重要任务举措。
(三)推动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评估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规划执行落地。加强规划宣传和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报道规划实施的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维西县贯彻“ 十四五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维西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 年 | 2025 年 | 属性 |
营商 环境 | 1 | 全县市场主体总数(万户) | 0.85 | 1.78 | 预期性 |
2 | 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 |
60 | 预期性 | ||
3 | 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天) | 2 | 1 | 预期性 | |
知识 产权 | 4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0.43 | 1.0 | 预期性 |
5 |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万件) | 0.115 | 0.16 | 预期性 | |
6 | 知识产权案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 | 92 | 预期性 | ||
市场安 全监管 | 7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7% | 预期性 | |
8 | 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4 | 5 | 约束性 | |
9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合格率(%) | 90 | ≥90 | 约束性 | |
10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83 | ≥93 | 预期性 | |
11 |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
76 |
≥88 | 预期性 | |
12 | 县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分) | 70 | ≥75 | 预期性 | |
13 | 主导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项) | 1 | 2 | 预期性 | |
14 | 体系认证证书保有量(个) | 5 | 7 | 预期性 | |
15 | 检验检测从业机构(个) | 5 | 8 | 预期性 | |
消费环境 | 16 |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 90 | 95 | 约束性 |
17 | 举报按期核查率(%) |
90 |
95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