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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政任
维政办发
维政办函
部门文件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1800001
文 号
无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01
【政府信息】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1 14:02 浏览次数: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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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三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云办发〔2016〕39号、迪发〔2017〕3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实现维西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把我县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小康维西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领导”的原则,把党中央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县政府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推动我县离退休干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和转型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疗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按云组通[2016]97号文执行,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按云组通[2016]99文执行。应由财政承担的离休费、医药费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四)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应定期走访慰问、经常联系、主动关心,原则上每年至少看望慰问1次,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派人处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开辟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结算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确保医药费能够及时报销。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本单位退休干部订阅报刊、参加学习培训、开展活动和节日慰问等方面的支出。鼓励、支持县直部门、乡镇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内容、方式,做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文体活动、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分级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逐步实现退休干部信息化管理。
(六)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措施,扩大定点医疗范围,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养老和医疗康复基地的打造,满足离退休干部养老、康复、护理、疗养等需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参照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发放。各部门要为离退休干部看病、住院提供服务。离退休干部的体检费参照在职干部标准随工资发放。
(七)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困难帮扶机制。完善帮扶办法,落实帮扶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遗属给予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其退休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关心,切实负起责任,定期探视慰问,建立特困老干部档案,一年一报一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老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和办法并列入财政预算,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用于帮扶离退休干部因病、因灾带来的特殊困难。建立完善党内帮扶机制,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企业退休特困职工生活生存状况,给予更多关爱和帮扶支持。
(八)推进离退休干部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搭建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平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作用,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单位为保障、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离退休干部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高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定期上访、上门就诊、送学上门、住院探望、节日慰问、生日祝寿、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同志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三、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九)强化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通报、参观考察、走访慰问、在职领导联系同职级老干部等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方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理解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关心支持党委、政府和单位工作,为维护云南藏区和谐稳定多做有益善举;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不得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严格出国(境)审批、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十)着力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要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五好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建立详实的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信息库,规范组织关系,完善定期联系制度。要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采取就近就地就便原则,采取单设、混编、联合等方式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充实老干部党委工作力量,县老干部党委设专职书记(正科),主抓离退休党建工作,同时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培训列入组织部门基层党建培训计划。要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党费留存为辅”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仍按80%的比例留存,给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和党小组组长适当工作补贴。
(十一)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始终坚持把强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政治引领功能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藏区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联系群众、情况报告、交纳党费等制度。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内关爱和激励机制,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关爱互助、传递温暖活动,让离退休干部党员充分感受组织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始终围绕维护云南藏区和谐稳定抓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信仰宗教,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坚决拥护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藏区稳定,对参与甚至操纵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二)增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以离退休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过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活动和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进行。围绕离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注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导向作用,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便利。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
四、进一步加大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建设力度
(十三)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国民教育、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创建工作,逐年加大基本建设、教学设施、活动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力度,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的建设力度,在离退休干部比较集中的乡镇、社区建立老干部活动室。利用好老年人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公共文化设施、现代远程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等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分校或老干部(老年)大学教学点,方便老干部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保障力度,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适当增加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编制,满足开展正常的活动、办学需求。
(十四)创新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方式。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与科学性、趣味性相结合,教学与活动相结合,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老年大学师资队伍和教学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形成一批骨干课程、特色课程、品牌课程。拓宽老年大学师资来源渠道,统筹文体、教育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为老年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五、鼓励、引导发挥离退休干部独特优势和作用
(十五)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参与到我县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文化建设、关心下一代、构建和谐社会搭建平台。鼓励、引导他们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持续深入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建立健全鼓励、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坚持组织好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十六)加强老年人文体社团的建设和管理。要重视和加强老年人文体社团的管理和协调指导,指导其规范运行。各老年人团队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服从于相关部门和挂靠单位的领导。挂靠单位要加大对相关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委、政府有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建立老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善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工作要与组织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督查。健全完善在职领导干部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按规定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在出台涉及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主动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代表的意见,同时研究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和服务管理经费的正常开支,并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费、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费、退休人员管理费、老干部活动经费、丧葬费、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贴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把老干部党建经费、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助困帮困、参观考察、春节团拜、重大节庆、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等服务管理专项经费适当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提高。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配齐配强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配齐乡镇离退休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保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相对稳定,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锻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帮助离退休干部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对优秀的年轻干部,要重点培养、大胆提拔使用,不断激发活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工作实力,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十一)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注重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挖掘、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离退休干部、重视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在离退休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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