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发〔201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因机构改革后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导致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划定及收费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缺失。为切实加强我县临时停车位的监督和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修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划定及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公告中“停车泊位堪划,标线、标牌、岗亭的设置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停车道路和场地的改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停车泊位堪划,标线、标牌、岗亭的设置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停车道路、场地的改造和执行监督和管理”。
二、将原公告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机构,实行事业性收费。收费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对象范围为退离休人员,待业青年,下岗职工等,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员除外。对被聘用人员将实行企业化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上岗”。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机构,实行事业性收费。收费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对象范围为退离休人员,待业青年,下岗职工等,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员除外。对被聘用人员将实行企业化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上岗”
三、将原公告中“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由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由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