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自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来,疫情呈现不断扩散蔓延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及时控制疫情,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减轻、避免和消除疫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影响,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处置等各项工作,特成立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和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蜂成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丽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群军 县科协主席
杨 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云程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局长
余海军 县民宗局局长
李乐昭 县教体局局长
钱 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丽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和澄均 县人社局局长
高志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和凤军 县民政局局长
和 清 县林草局副局长
何振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燕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春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瑾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赵军 县委办公室督查专员
和灿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李建生 县委宣传部新闻综合办主任
张永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和国龙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绍文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东旭 县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张 波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王真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国强 县交通运输集团总经理
彭 宁 县财产险经理
杨泽江 县人寿险经理
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全面统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安保及道路秩序组6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蜂成忠 县卫健局局长
副主任:张丽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群军 县科协主席
成 员:县政府办和星求及县卫健局中抽调。
工作职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信息报送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员:蜂成忠,联系电话:13988733929
(二)疫情防控组
组 长:和国龙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 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保和派出所所长
和 清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 瑾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东旭 县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李明宝 县疾控中心主任
余朝清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全县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密切追踪国内外疫情动态,研判疫情趋势,组织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做好患者隔离区的设立、检查、封锁等相关工作,并确保返乡在家人员的随访监控工作。
联络员:和国龙,联系电话:13087420230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永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志清 县人民医院院长
蜂志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从各医疗机构中抽调。
主要职责:确保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疫情处置的器械装备、消毒救治药品、防护用具、医护人员、救治转送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疫情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并及时将救治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研究完善治疗方案,及时研判临床治疗效果。
联络员:张永菊,联系电话:15987599933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建生 县委宣传部新闻综合办主任
副组长:和 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学鹏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队长
成 员:迪庆日报驻维记者站长余丽芹及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抽调。
工作职责:开展做好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和舆情回应工作,按要求发布疫情信息,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联络员:赵鑫梅,联系电话:13988777966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丽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绍文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 鲜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谭丽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建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军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 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素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余林敏 县卫健局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器械、药物、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做好疫情防控经费和车辆保障工作。
联络员:杨绍文,联系电话:13988756257
(六)安保及道路秩序组
组 长:钱 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保和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李 瑾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从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县公安交警大队中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医学观察区警戒线的划拉工作,并做好出入境5个交通卡口检查点的交通秩序疏导,协助医务人员做好进出辖区人员的监测等工作。
联络员:钱 龙,联系电话:13988715774
三、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全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密切追踪国内外疫情动态,研判疫情趋势,组织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收集汇总防控工作信息,编辑信息简报,及时依法报送疫情信息。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包括疫情公布、防控进展报道、传染病防护知识宣传、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宣传报道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网络舆论,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负责协调消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储备、调拨,保障防控工作需要。组织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设备、疫苗的进口;组织做好大型商品展览活动的疫情防控,防止疫情在展览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外问题提出工作意见;负责来维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协助县政府新闻办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和信息发布;在疫情防控引发涉外突发事件时,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制订学校疫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疫区返乡学生人员信息、患病学生医疗救治、隔离措施。
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疫点封锁、患者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适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疫区交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安全,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登记在册的到疫区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
县民政局: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和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来自疫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客的排查、交通检疫,加强交通工具通风、保洁、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动态评估、动物疫情信息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游客的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发生疫情期间,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的登记、观察和管理,配合落实预防监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负责衔接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食用农产品及野生动物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组织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县林草局: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
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救治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派驻警力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人员体温检测、疫情监测等工作,严格盘查进入辖区车辆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特别是5个卡口的交通秩序疏导工作,设置“绿色通道”,保障医疗救护、卫生疾控、应急管理工作车辆的出入。
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乘车的人员进行监测、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客运环节传播。依法在车站设置临时留验观察室,做好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的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和疫情报告工作。优先安排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提供确诊病例所乘车人员相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外防输入
1.对来自疫区(有本地病例流行)的入维人员加强管理,在5个卡口等关键区域启动体温和症状监测,对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采取临时留观措施或就地隔离,通知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做到逢热必报,逢疑必检。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近期(14天内)从疫区返乡或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动员其前往县留置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监测。发现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对来自疫区和近期接触过野生动物的发热患者开展院内会诊,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疑患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协同机制,组成联合工作组,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防控点,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提高现场处置效率。现场可排除的尽快放行,不能排除的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检测。
(二)内防扩散
1.疑似病例立即用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控制传染源。实现“三就地”原则(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就地检测),严禁将患者向大中城市转运。
2.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有关技术规范追踪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并严格执行14天医学观察。
3.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管理,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标本采集、运输、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和实验室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二版)》执行。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持续开展权威的防病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最大限度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大力推广“口罩文明”。提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外出戴口罩,并主动到医疗机构诊治。
五、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严格疫情信息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程序,经县卫生健康局编辑,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宣传报到组提供给维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全县各新闻媒体均从上述平台转发疫情信息。
(二)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防疫专家编制疫情防控知识,交由宣传组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宣传。
(三)做好防控措施和服务信息宣传。及时宣传防控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就医、购药等信息,避免引起恐慌情绪。由各有关单位对拟宣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终审,提供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
(四)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县委网信办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上报,及时向宣传报道组报送舆情,并管控好负面舆情,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引导好网络舆论。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专人负责,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县委办督查专、政府办督查专员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七、工作机制
(一)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疫情,研究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要求。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疫情,汇总信息,安排工作,实行工作日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重大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梳理后报指挥部及领导小组。
(四)请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执行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于第二天上午10时前上报县卫健局(日报表见附件)。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周五12:00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0887—8626512
联系人:吴疆明,联系电话:13988726796
联系人:何耿胜,联系电话:13988728028
电子邮箱:jkfpbgs@126.com
附件: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开展情况日报表
维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开展
情况日报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工作 开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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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
下一步工作建议及计划 |
备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执行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于第二天上午10时前上报维西县防治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吴疆明 联系电话:13988726796
联系人:何耿胜 联系电话:13988728028
传 真:8626512 电子邮箱:jkfp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