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维政办发[2021]45号要求,为推进全县公安户籍业务领域证明事项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维西县公安局对照《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证明事项内容,特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1、 设定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 办理事项名称:居住证申领(就读)
3、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4、 证明事项: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5、 受理窗口:各派出所
6、 受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读、就学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就读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学籍证、入学通知书、在校证明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二)居住证申领(就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 办理业务流程图:
8、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连续就读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损坏丢失可换、补领。
(三)申领人以及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附:居住证申领(就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