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U96222D/202400510
文  号
来 源
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4-07-29
维西县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9 17:46     浏览次数: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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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作为我县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湿地资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出发,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协调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湿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商沟通、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湿地保护管理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作通报机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等16个部门和各乡镇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或增加成员单位。

县林草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和牵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发布湿地监测评价信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的拟定,组织湿地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湿地权属调查管理工作及湿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动态监测,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规范湿地用途管理,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河道滩涂、水利设施(沟渠、坑塘水面、水库)等湿地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区域水土保持、防洪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保障湿地水生态用水需求,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灌溉设施(沟渠、坑塘水面、水库)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湿地周边区域农业生产活动、畜禽及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湿地环境面源污染,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监督湿地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评估、发布湿地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生态旅游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管理,加强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持和维护生态旅游活动区域湿地生态功能,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等相关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湿地保护、恢复、利用和监测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重大湿地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审批,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湿地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人工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公园湿地生态质量和发挥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湿地水域船舶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湿地周边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和禁用猎捕工具等行为,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巡查管护、资源监测、科学研究、科普宣教等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湿地资源的日常巡查巡护工作,结合林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做好本区域内湿地保护相关工作,严格管控湿地开垦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予以阻止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维护辖区湿地生态安全,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三、组成人员

协作通报机制由县政府分管林草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县林草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作通报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总召集人:胡志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人:李清填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召集人:和丽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和潇荣  县森林草原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曾建山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副局长

和树增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联络员:和    县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达瓦拉姆  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

   县水务局局办公室

海志国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李佳芮  维西县公安局森警大队

杨燕琼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余小琴  维西县文旅局办公室

赵咏梅  维西县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信息宣传教育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熊海良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余才立  县财政局办公室

   县住建局村镇中心

杜倩倩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戴蕾嫘  维西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和胜男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和慧玲  白马雪山维西分局资源保护股

叶建萍  保和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杨景明  永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

   攀天阁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白济汛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康普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杨晓琦  叶枝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巴迪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和建红  塔城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张澍雷  中路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蜂玉杉  维登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协作通报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李清填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和潇荣同志担任,和源、达瓦卓玛、赵海、刘玉春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作通报机制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题会商机制。协作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通过专题会商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紧紧围绕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中心议题,及时通报协作配合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共同讨论和制定我县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推动形成持续破题解难、共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文件印发机制。协作通报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如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章。协作通报机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印发通知、通报或纪要形式,安排执行协作通报机制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反映情况问题,将会议或研究结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自行印发文件,明确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信息通报机制。协作通报机制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交流互通,促进形成各司其职、配合有力的湿地保护协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县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联络员应及时将本部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情况、落实协作通报机制议定事项情况等报告协作通报机制办公室;涉及湿地保护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问题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协作通报机制办公室适时通报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情况,重大事项由协作通报机制按程序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联动机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的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外,协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研、联合查处、联合宣传,采取多种有效的综合监管措施,增强联动效能。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协作通报机制会商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和管理部门及时约谈通报。

(五)问题解决机制。对于湿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商解决,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复杂问题,召开协作通报机制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明确解决方案和责任分工;对于重大问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会商后形成统一意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县林业和草原局应牵头抓好协作通报机制各项工作落实,逐步健全协作通报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和有关问题线索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协作机制议定事项,查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研究湿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将湿地保护纳入全县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压实乡镇、部门湿地保护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作通报机制作用,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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