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28号
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各乡镇卫生院: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社〔2020〕15号、迪财社〔2020〕16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补助资金150万元安排给你们。其中:省级补助50万元、州级补助100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各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和医疗诊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患者医疗诊治;应急检测试剂、防治人员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及诊疗器械等卫生应急物资购置;发放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防控工作相关支出。此款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抓紧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和诊治工作。请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9〕199号)的规定,参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截留防控专项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经费安全高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