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31号
残联: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本地抚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州财政局(迪财社〔2020〕3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1.7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列入第“2081104 残疾人康复”科目,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州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县(市)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残联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